关于严格执行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的工作提示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更好的落实《辽东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2023〕84号及《辽东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管理细则》〔2023〕85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投标与采购行为,建立招投标与采购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总结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经验,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文件精神,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背国家、省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特别提示相关经费主管部门要为涉及招标项目的经费使用部门把好关,服好务,准确把控相关专项经费的时间节点,保证各项经费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效率,避免出现年底突击花钱,或者专项经费被省财政收回的问题。
二、各部门(单位)对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中的参数一定要充分论证,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类技术参数和标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3〕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明确,预算要准确科学,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项目预算偏高,中标价格偏低的结果,致使资金使用浪费,存在资金被省财政收回的风险;为了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不必要的质疑和投诉,招标代理在制定招标文件时,需要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使用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最终确认,时间上要根据招标采购办的要求按时完成,避免影响学校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零星采购工作方面,涉及固定资产登记的设备、仪器、软件等物品的采购,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辽东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辽东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为了报销而后补报告签字等问题。
四、各部门和单位对学校采购完成的项目,要尽快落实,及时验收,抓紧报销,避免影响财务预算的执行率。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