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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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辽东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辽东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2024-01-05 13:59  


各部门(单位):

为了更好的落实《辽东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202384号及《辽东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管理细则》〔202385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2024年的招投标与采购行为,建立招投标与采购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总结2023年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经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辽东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202384号及《辽东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管理细则》〔202385号文件,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背国家、省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特别提示相关经费主管部门要为涉及招标项目的经费使用部门把好关,服好务,准确把控相关专项经费的时间节点,保证各项经费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效率。

二、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招标采购计划,前期论证一定要充分,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明确,预算要准确科学;工程类项目施工图或方案图、工程量清单、预算明细要准确。根据《辽东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需向省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必须在项目招标采购前一个半月提交该项目的采购申请,其中包括采购预算、经费来源等;其他招投标项目也需提前半月提交采购申请。因逾期提交的采购申请或需求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使用部门负责。

三、根据《辽东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2020]117号文件的要求,所有涉及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类10万元(含10万)以上和工程类15万元(含15万)以上项目,必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方可办理辽东学院项目库,招标采购办公室将依据《辽东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该项目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严禁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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