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5-13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辽东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辽东学院[2016 ]19号)规定,现开始我校2019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职人员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以成果公开发布或批准时间为准),符合《辽东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规定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成果奖励。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且因未能取得相关佐证材料等原因,没有在上一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时申报的成果,可在本次进行补充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申请者向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部门初审
由各二级部门对所申报奖励成果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以及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成果经部门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
各二级部门对于申报奖励的成果要进行逐一核实,国内中文期刊论文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及维普等期刊数据库查询,国内专著类成果要与CIP数据相符。
(三)学校审查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申报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成果,直接提交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于审查未通过的成果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评审办法
(一)专家评审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申报情况组成不同的学科专家组,学科专家组根据《辽东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对每一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并就是否给予奖励以及奖励等级(评奖制)给出结论。
(二)复审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家组的评审结论,对每一项成果进行复审,并给出复审意见。
(三)确定拟奖励成果
对于通过复审的成果,由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会同学校科研处、计财处等部门,根据申报成果的总体情况以及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情况,确定拟奖励成果的名单以及本年度各奖励系数的值。
(四)校长办公会审议
将拟奖励成果的名单以及本年度各奖励系数的值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
将拟奖励成果的名单以及奖励额度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提出异议的成果,由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处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科研成果奖励评审表实名、匿名各1份。实名评审表要求加盖部门公章。匿名评审表要匿去作者、合作者、部门等相关信息,匿名评审表不签字不盖章。
2.申报成果复印件实名、匿名各1份。实名成果复印件的首页要求有审核人签字。
3.专著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成果实名、匿名各1份,同时提供封面、扉页、目录页及版权页的复印件实名、匿名各1份。
4.收录论文须附论文收录证明实名、匿名各1份。收录证明须包括期刊或会议论文标识,以及期刊影响因子等信息(以JCR数据为准)。
5.非语言类外文成果须附译文实名、匿名各1份。
6.成果的应用、引用、奖励、推广、转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
7.每项成果的纸质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实名、匿名各1册,专著类成果原件不用装订。
8.每项成果的所有材料制成一个完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实名、匿名各1份。电子版材料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9.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实名1份及电子文档1份。
10. 应用性成果要求单独提供包含技术简介、应用范围、技术要求、预期效益、合作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纸质材料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以800字左右为宜,最好附相关图片。
11.匿名处理要求:
(1)论文类成果,要在目录、署名、作者简介、页眉、页脚、脚注、英文摘要及收录证明等位置匿去作者、合作者、部门等相关信息。
(2)专著类成果,要在封皮、扉页、版权页、前言、后记、封底等位置匿去作者、合作者、部门等相关信息。
12.电子文档要求:
(1)汇总表以部门名称命名。
(2)实名成果以“汇总表中序号+申请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3)匿名成果以“汇总表中序号+成果名称”命名。
(4)将所有电子文档放到以部门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五、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3日前报到科研处(临江校区文萃楼1208室)。
联系人:吴雪
联系电话:3789075
邮箱:ldxykyc@126.com
附件1: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2:科研成果奖励评审表
科研处(应用技术研究院)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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