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秋季学期学术活动进行备案和对2018年春季学期学术活动进行申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07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校学术活动管理,根据《辽东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辽东学院【2012】184号)文件要求,现要求各部门对2017年秋季学期举办的学术活动进行备案,并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学术活动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7年秋季学期学术活动备案工作
(一)本学期备案材料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其他类学术交流。
1.校内学术会议备案材料(电子版)包括:会议日程、到会专家学者提交文章、会议背景资料、经费决算表、会议综述(内容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等)、会议资料(照片或音、视频资料)、参会人员(填写《附件:3.辽东学院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统计表》)。每个会议单独建立文件夹压缩包,以“学院+会议名称”命名。
2.校内学术讲座备案材料包括《附件:1.辽东学院学术讲座(报告)总结表》(纸质版、电子版),讲座课件、海报、照片、总结或新闻稿等材料(电子版)。每个讲座单独建立文件夹压缩包,以“学院+主讲人+讲座名称”命名。
本学期未提交过申请的讲座,需额外填写《附件:2.20___学年度___季学期学术报告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3.其他类交流:我校人员赴校外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兼职、咨政建议等学术交流:
(1)统计时限: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本项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3)我校人员需填写《附件:3.辽东学院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统计表》、《附件:4.辽东学院学术兼职情况统计表》、《附件:5.辽东学院咨政建议情况统计表》,并附佐证材料;除上述情况外的学术交流,需填写《附件:6.辽东学院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交流(除学术会议、学术兼职、咨政建议)情况统计表》并附佐证材料;
(4)佐证材料PDF或图片格式均可,每项学术交流佐证材料单独建立文件夹,以“学院+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交流(除学术会议、学术兼职、咨政建议)/兼职情况/咨政建议”命名,每类学术交流单独建立文件夹压缩包,以“学院+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交流(除学术会议、学术兼职、咨政建议)/兼职情况/咨政建议”命名;
(5)学术兼职中已申报学术兼职的,本年度内若无变化,不再重复填报;
已纳入各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文件的咨政建议,需提供相关文件;没有纳入各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文件的咨政建议必须有各级党委或政府部门领导批示或建议单位盖章,没有领导批示或建议单位盖章的咨政建议不列入备案范围。
4.各类学术活动备案材料将作为工作量认定的参考依据,未备案的学术活动将不予认定。备案材料提交时间12月25日截止。
二、2018年春季学期学术活动申请工作
(一)学术会议
1.各部门对2018年春季学期需要学校资助的学术活动进行申请,经批准的学术会议,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定金额的经费资助。
2.主办、承办或协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提交主办、承办或协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日程安排、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公文附件及会议背景材料;
3.需要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提交会议申请的同时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报告。填写《附件:7.辽东学院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8.辽东学院学术会议情况统计表》
4.各部门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结束后15天内,应当向科研处提交会议综述、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会议经费决算表等材料。
(二)学术讲座
学术活动申请提交工作截止2017年12月22日。
校外人员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均需填报《附件:11.辽东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报告会、讨论会和讲座邀请表》(纸质版)。主讲人所在单位没有相关党组织的,表格“备注”栏增加邀请单位党组织签章。本着“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校外人员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邀请单位要确定审核负责人,并对学术交流全程参与。如果出现不适宜的言论,应立即制止并消除影响。
三、联系人:全丽阳;联系电话:3789075。
附件:
1.辽东学院学术讲座(报告)总结表
2.20____学年度___季学期学术报告申请汇总表
3.辽东学院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统计表
4.辽东学院学术兼职情况统计表
5.辽东学院咨政建议情况统计表
6.辽东学院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交流(除学术会议、学术兼职、咨政建议)情况统计表
7.辽东学院学术会议申请表
8.辽东学院学术会议情况统计表
9.辽东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讨论会、讲座申请表(人文社科类)
10.辽东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自然科学类)
11.辽东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报告会、讨论会和讲座邀请表
科研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