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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东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9 点击数:

     

    1.由学校指派联系人或由教师本人与项目委托单位沟通项目研究相关事宜。

     

    2.根据科技部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样本,由项目联系人与对方单位协商草拟项目合同。合同中要明确项目结余经费处理办法。

     

    3.合同文稿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查研究内容、经费预算等科学性、可行性和规范性。并填报横向课题立项申请表。

     

    4.科研处对项目合同研究内容、程序等进行复审。

     

    5.由监察审计处对合同权利义务等法律相关事宜进行审查。

     

    科研处、审计处对经费预算等调整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管理部门。

     

    6.合同由学校留存2份,项目委托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留存数量另加。由项目委托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到科研处。

     

    7.由项目联系人负责与对方单位沟通所需发票类型(收据、普通增值税发票、专用增值税发票),如需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还需履行税减手续(合同登记、出具合同登记证明、丹东市科技局成果处审批、科技厅成果处核准、丹东税务局审批)。

     

    8.学校加盖科技合同专用章。

     

    9.由学校统一到丹东科技情报所进行合同登记。

     

    10.由项目联系人将合同送达项目委托单位并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11.项目委托单位将科研经费汇入学校财务账户(账户名称:辽东学院,账号:302556305088,联行号:10422600005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丹东曙光路支行,开户行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73-1号)。

     

    12.由财务处开具发票或收据,同时提供给财务处合同复印件1份。

     

    13.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

     

    14.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及委托单位要求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由项目委托单位进行鉴定、论证或审批结项。同时由项目管理部门报科研处备案。如涉及商业机密不便由学校留存结题材料的,需要提交项目委托单位结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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