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科研处欢迎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1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要求,现开始我校教育厅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科研资源优势及学校转型发展总体目标进行项目论证,选题方向要与学校科研总体规划相符。

     

    2.项目申报前须认真学习教育厅《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并强调以下几点:

     

    1)项目类别:

     

    青年项目: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点项目: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研究等。

     

    服务地方项目:支持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应用性研究;支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实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省内转化实施的项目研究。

     

    2)资助额度:

     

    自然科学类:青年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服务地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人文社科类: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服务地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要求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制定预算。自筹经费必须是为了完成本课题研究新筹集到的科研经费,前期投资和其他项目经费等不能纳入自筹经费范围。需要出具筹资证明材料,并保证项目立项后经费及时到帐。自筹经费与教育厅资助经费统一纳入本项目经费管理。

     

    3)预期成果:

     

    必须符合《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要求。

     

    3.每个部门每类项目原则上限报1项。具有校级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和校级研究机构的部门,每个平台、团队或研究机构增加1个名额,增加的名额必须是平台、团队或研究机构申报的项目。省级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学会)单独申报。

     

    4.申报材料为:

     

    1)部门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由科研工作负责人签字)。

     

    2)项目申报表(后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不超过5个主持人为第一完成人的研究基础、前期成果等佐证材料,如混入非主持人为第一完成人佐证材料的将视为材料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如有自筹经费的要提交筹资证明材料)实名2份,装订顺序为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佐证材料,一律左侧双钉装订;汇总表1份。

     

    3)申报表(附佐证材料)的PDF格式、汇总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申报表以申请人名字命名,汇总表以申报部门名字命名)。

     

    4)与申报表纸质材料内容与顺序完全相同的匿名电子文档(含佐证材料,不能透露申请人、参与人和所在部门信息),匿名电子文档要求按照纸质材料顺序做成1PDF格式文件,并以项目名称命名。电子文档必须清晰整洁,不能有模糊不清及无法识别的图片或文本等现象。

     

    电子文档发送到科研处邮箱(aishulin@126.com)。

     

    5.学校截止时间为914日。

     

    联系人:艾术林

     

    联系电话:3789450

     

    附件: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1791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辽东学院科研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