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奖励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16 点击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新区产业办公室、高新区办公室、大孤山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
门、中(省)直单位、高校:
根据《丹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丹政发〔2011〕35号)和《丹东市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
则》的规定, 即日起开展2015年度市级科技奖励项目征集工作,本次奖励范围包括科技进步奖和
发明专利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属地关系和部门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单位材料审
查、推荐、汇总上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申报单位材料审查、推荐、汇总上报;中(省)
直单位、高校由项目单位汇总后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进步奖
1.2013年以来经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成果鉴定,并已获得成果登记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
登记证书的项目。
2.通过农作(植)物品种、药物新品种审定审批(需经过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
3.自2013年以来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满一年以上,且至今仍在应用,经过实践证明对科
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有较大促进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发明专利奖
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2016年6月30日前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2.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进步奖
1.丹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原件审核后返
回)、技术水平评价;
3.技术研究报告;
4.有效(1年内)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5.查新报告(申报二等奖以上奖级的项目,须省级查新部门出具);
6.三份以上用户使用报告;
7.财务部门近三年(2013-2015年)项目效益证明;
8.有效许可和行业评价报告复印件;
9.科技项目技术水平评价报告(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的不需要此
报告),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结题报告等材料;
(2)项目验收报告;
(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应用评价报告;
(4)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协会评价报告;
(5)3名以上(含3名)相关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且为我市科技评审专家库中专家)
项目推荐书。
(二)发明专利奖
1.丹东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
2.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3.权利说明书;
4.有效(1年)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5. 三份以上用户使用报告;
6.财务近三年(同上)项目效益证明;
7.有效许可和行业评价报告复印件;
8.专利最近年份缴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四、相关要求
1.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市科技奖励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
完成人。
2.近三年已经申报过,经评审未获得奖励的项目,没有新的技术创新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的,不予受理;
3.项目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应用时间需在一年以上;
4.各奖项申报书请在丹东市科技局网站相关下载
(http://www.ddkjj.gov.cn/xgxz/xgxz.htm)栏目中下载;
5.申报材料按第三款所述序列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市
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五、以下项目不可进行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之间有争议的项目;
(2)已获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3)成果重复使用的项目。
六、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
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丁俊 电话:0415-2124942
丹东市科技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