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辽东学院2014、2015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及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08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东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东学院[2012]177号)的规定和学校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现开始组织2014、2015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及校级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受理范围:2014、2015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及校级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已同意延期申请及上一年度未通过验收项目,本次最后一次验收。
2.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各项目承担部门组织进行。请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要比对立项申请书内容确定是否完成研究任务及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对于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要在按相关要求申请延期结题情况下,帮助主持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学校将对结题项目进行复审,根据项目研究及取得成果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通过结题验收。
3.2014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已达到研究期限,原则上要求必须申请结题。2015年项目如未完成研究任务需申请延期的,延期期限为1年(统一时间为2017年8月),每个项目只可申请延期一次。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的,以及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的,将做撤项处理。博士启动基金项目逾期未完成的也需提交延期申请,一般研究年限不超两年。
4.对于已被编辑部采用但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在论文打印稿前附编辑部的用稿通知,但如编辑部最后未能如约发表论文的,将视为成果造假,请慎重使用。
5.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第一完成人成果,项目参与人必须是实际参与项目研究人员。
6.外文著作类成果请附中文简介,收录类论文须附收录证明,非纸质成果须附成果说明书,艺术类成果须附展出(展播)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部门意见一式一份,结题申请书一式一份,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一份(项目研究报告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工作报告,二是技术报告,三是佐证材料附件,与结题申请书装订成一册),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结题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各项目承担部门要做好结题验收的审查甄别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美观。
2.申报材料正文部分要求采用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距。
4.申报材料(结题审批书和研究报告)要求A4纸连续双面打印(复印),将申请表和研究报告分别装订,佐证材料前附佐证材料目录。一律左侧装订(双钉装订,书钉位于上下位置各三分之一处,书钉距页面左侧约1厘米),禁用塑料类装订材料。
5. 电子文档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结题申请书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名字命名,汇总表电子文档以部门名字命名,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并以“部门校级项目申报材料”命名后发送到科研处邮箱(aishulin@126.com)。
四、申报时间
学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
申报中出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科研处咨询,以便信息共享。
联系人:艾术林
联系电话:3789075 QQ工作群:38779680
附件:项目结题材料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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