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0-28 点击数:
省内高等学校:
按照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着眼于扶持和培育一批优秀科研创新群体,为我省新一轮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我厅决定组织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台。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校—企业研究院。
2.鼓励高校牵头,在实施“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及组建校企协同创新联盟活动中,与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围绕世界、国家和我省科学技术重点领域或科研前沿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2.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3.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或方向带头人,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在本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4.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优先资助下列团队: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升级壮大转移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多学科交叉组建。
6.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除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外,校级领导不得担任创新团队带头人。
7.“十二五”期间获批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
三、申报名额
每校限报2个创新团队。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一次性下拨。
2.省教育厅资助50万元。学校按1:1经费配套。
五、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为全面掌握“十二五”期间我厅资助的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请将《“十二五”期间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表》作为公函附件一并上报。对“十二五”期间创新团队配套经费不到位的高校,将调整2017年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或支出结构。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3.《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核实和初步形式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规范,同时负责入选团队的材料存档及过程管理。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专人报送。
2.报送时间:沈阳地区高校:10月31日;其他地区高校: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市崇山东路79号)机关楼1223房间。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科技处:李国华,024-86896329;
辽宁中医药大学:王瑾,024-31207302,13700017824。
七、其它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通知》及附件请从辽宁教育网(www.lnen.cn)/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9日
-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