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和补充学校科研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26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可行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工作质量,现对我校科研评审专家库进行信息完善和专家补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原有专家库信息
科研处将原有专家信息单独发给各单位(部门)科研联系人,请各单位(部门)认真核对专家基本信息,完善专家领域及研究方向、近年来取得的成就等内容,将《校内(校外)专家基本信息采集表》电子表格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如有任何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我校科研评审专家的,请各单位(部门)在原表中备注。
二、校外专家补充
(一)校外专家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热爱科研事业,诚实守信,作风严谨,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动态与前沿,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成果。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副高级以上企业技术骨干;或具有科研工作经历、现任处级以上职务的科技管理人员。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5.推荐专家须征得本人同意,入选的专家将承担辽东学院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等的评审工作,能够按时出席评审会议。
6.推荐专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在内的10个学科门类,其他学科门类的专家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校外专家推荐流程
1.二级单位(部门)推荐
各单位(部门)负责推荐本单位(部门)相关研究领域的校外专家,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填写《校外专家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纸质版由填表人、科研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单位(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科研处指定邮箱。
2.学校审核
学校科研处对部门推荐的校外专家进行审核,对入选的专家发放聘书。
三、截止时间
专家基本信息采集表报科研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张琦
电话:3789075 18241557783
附件:
1.校外专家基本信息采集表
2.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科研处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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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1:校外专家信息采集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