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19 点击数:
各科普基地、双创中心: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3〕12 号)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科普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范围: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
2.按照《202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2022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相关数据,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学校截止时间5月4日,电子版发送ldxykyc@126.com。
附件:
1.202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2022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3.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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