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春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备案和秋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申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25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东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辽东学院【2012】184号)、《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赋分办法》(辽东学院【2019】13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术交流备案和秋季学期学术交流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3年春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1.各单位组织的校内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2.以我校名义受邀市级以上官方宣传媒体做特约报告、讲座;
3.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发表演讲;
4.被其他高校邀请作学术讲座。
(二)备案要求
1.所有学术交流备案均采用网上报送,请登录企业微信录入备案材料。录入路径:企业微信-工作台-消息中心/待阅/已发起。
学术交流备案执行动态管理,学术交流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主讲人或组织人应当完成学术交流备案流程。
2.学术讲座备案材料包括:课件和讲座照片,互联网讲座为有人数的截屏照片,单个文件<10MB。
被其他高校邀请作学术讲座除提交备案材料外,需另外录入邀请高校讲座证明(PDF或图片格式)。
校外人员来我校进行学术讲座,除提交备案材料外,需另外填写《辽东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报告会、讨论会和讲座邀请表》(简称《邀请表》,见附件1),由主讲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签章后,一并提交扫描件。
3.学术会议备案材料包括:会议日程或会议指南、论文集、会议综述(内容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等)、会议资料(照片或音、视频资料)、媒体报道等。
4.在我校以外机构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发表演讲,需提交邀请函、会议日程或会议指南(封面、显示被邀请人姓名页)、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页)。没有邀请函的,提交邀请通知截图。没有论文集的,提交论文原文。提交文件要求PDF或图片格式。
5.各类备案材料将作为工作量认定的参考依据,未备案的学术交流将不予认定。备案材料提交时间7月7日截止。
二、秋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申请工作
1.学术讲座应有学科特色,学术性要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注重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也可以是学科前沿综述、高水平的科普报告。
2.各单位(部门)应加强教师学术讲座的管理,对讲座主题给予引导,对讲座的质量给予把关,对主讲人数适当加以控制。同时加大学术讲座的宣传力度,通过海报、网络等方式达到使全校师生知晓的目的。
3.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通过企业微信进行申报。申报方法详见《辽东学院科研学术交流操作手册》(见附件2);
4.讲座可采用传统方式和互联网方式进行,学校鼓励讲座采用互联网方式进行。
5.学术讲座(报告)填报后,要经部门科研负责人确认提交。
6.申请提交工作截止7月7日。
校外人员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均须填报《邀请表》,该表申报时不能提交的,可在该讲座前提交。
三、温馨提示
1.流程发起人拥有取消学术交流流程的权限,若提交流程存在错误,在发起人可编辑节点,通过点击“作废”权限取消,取消后整个流程(包含各节点审批情况)。
2.流程中表单编辑完成后,提交办理环节请仔细认真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提交办理人发生错误无法更改。
联系人:全丽阳
联系电话:3789075
附件:
1.辽东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报告会、讨论会和讲座邀请表
2.辽东学院科研学术交流操作手册
科研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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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对2023年春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备案和秋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申请的通知.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辽东学院科研学术交流操作手册.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