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性科研成果申报审批管理流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1-03 点击数:
1.此处所指的应用性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农业植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和新工艺以及咨政建议等可直接转化或可直接为决策服务的职务智力成果。
2.应用性科研成果的申报是指我校教师将其应用性职务智力成果以“辽东学院”为第一成果单位向国家专利局、国家版权局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向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政建议的行为。
3.应用性科研成果的申报实行事前审批制,申报人事前需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应用性科研成果申报审批单》(2022版 )及《科研成果诚信承诺书》(2022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实验记录、原始数据、过程图表、测试数据、成果实物、前期研究基础等能证明成果真实可靠的材料。
4.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以部门为单位将以上纸件材料统一报学校科研处审查备案。待科研处审查通过并予以备案后,申报人方可开始申报。
5.为方便广大教师申报应用性科研成果,科研处在正常工作日内均可接收申报申请。
6.学校鼓励我校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成果申报,但申报前须签署产权分配协议并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7.学校广大教师在应用性科研成果申报前应自觉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如申报前无特殊原因未履行审批程序,学校在科研成果备案时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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