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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范围

发布日期:2024-08-29    作者:审计处     点击:

学校审计处对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收支计划,并对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学校审计处参与采购招标项目的论证、决策工作,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学校审计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上级审计部门和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审计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与外界合作项目等事项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和审计调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委托审计。
审计部门对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财务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三)预算内、预算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五)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六)基建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七)对外投资项目;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十)对学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一)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下列事项需经学校审计部门审签方为有效:
(一)维护、修缮工程项目的合同审定以及工程决算;
(二)资产采购合同审签;
(三)关、停、并、转时清产核资的结果;
(四)学校领导决定需要审签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