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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化学药品库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04    作者:     点击:

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更好地规范化学试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化学试剂的管理应根据不同危险特性和特点, 分类存放,妥善管理,不能混放。

二、易燃类化学试剂应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存放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30 摄氏度,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

三、剧毒类化学试剂应当存放在上锁的药品柜中,执行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皮肤有伤口时,禁止操作此类物质。

四、强腐蚀类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选用抗腐蚀类材料存放,应尽量存放在近地面靠墙处。

五、燃爆类化学试剂的保管须与易燃物氧化剂隔离存放,室温不得超过 30 摄氏度。

六、强氧化剂应存放阴凉通风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30 摄氏度,要与酸类及木屑碳粉、硫化物、糖类等易燃物、可燃物或易被氧化物等隔离,堆垛不宜过高过大,注意散热。

七、放射性类化学试剂应存放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防护设备中,以保护人身安全,并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污染与扩散。

八、低温存放类化学试剂,要根据要求低温存放保管。

九、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要执行审批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制度。

十、所有化学试剂包装瓶上标签要完整清晰,不允许与标签不相符的试剂入库。不能使用的化学试剂要做报废处理,应放置废弃物中转站中,不能随意乱倒。

辽东学院废弃物中转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集中收集和统一处置废弃物,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废弃物是指各实验室在教学、科研中所产生的目前可以处置的废弃物,包括实验室的废液、固体废弃物等。

二、废弃物进站时,应检验物品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核对外包装的标签信息(含实验室联系人及电话)。核对无误后,方可进站。

三、进入中转站的废弃物须做好入库登记。原则上进站危险化学废物运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由废物产生的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四、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废物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五、危险化学废物进站后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定期检查,发现包装破损、渗漏须及时处理,并上报。

六、每一批出站的废弃物都须做好台账记录。由废弃物产生单位经办人和废弃物运送单位经办人签字。

七、中转站管理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转站的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和站内存放物料的包装完好状况,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八、定期检查和维护中转站通风、报警装置等,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中转站内严禁吸烟、饮食,中转站周围(10 米以内)严禁使用明火。

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1.进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师生需经过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

2.培训时间安排。每年 3 月份集中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毕业论文实验的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每年 9 月份集中对新入校的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实验指导教师在每门实验课开课前需进行不少于 1 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

3.各实验室每年至少开展2次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实验室安全防护技术等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标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办法及实验室急救知识等。

4.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人员,除学生外,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的教职工等。

5.各实验室需建立并保存师生安全培训及考核档案。

6.对进行创新项目训练、毕业论文实验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要针对实验项目的内容进行实验安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的培训教育。

7.实验室技术人员要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内容,并加强宣传和执行。

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主任(副主任)领导,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验技术人员对所分管

实验室、办公室及附属场所的安全负责。

二、实验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经常检查化学药品尤其是化学危险品,使其处于安全状态。实验员离开实验室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确认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实验室各房间的钥匙不得转借他人或随意配置。

四、实验室开放期间,各实验室要安排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实验室安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五、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每日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实验室主任每周要检查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状况,尤其是实验室防火、防水、化学危险品、用电线路等的安全情况,做到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

七、实验中心负责人每月要对部门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上报学校,进行跟踪整改。

八、节假日前各实验室主任要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并安排实验室值班工作。

九、层层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将根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师生和外来人员。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规定

1.进入实验室前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由实验教师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安全专项教育内容可由各实验室制定。

3.实验室定期对安全准入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4.不穿实验服或着装不符实验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不熟悉本次实验内容和不了解实验操作规程的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

5.作为开放实验实需要提前预约,没有具体实验方案和安全预案的禁止进入实验室,不遵守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能立即整改的,下次禁止进入开放实验室。

6.禁止学生单独一人进入开放实验室。

7.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否则禁止进入。

8.教师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须经实验中心批准,并向实验室提供实验方案说明、使用仪器、材料清单及涉及实验安全应急预案,经实验室允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要保留以上原始材料。

实验中心化学试剂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运行,规范化学试剂的管理,特制定化学试剂管理细则。

1.实验室化学试剂的保管应根据不同危险特性和特点, 分类存放,妥善管理,不能混放。

2.药品柜保持上锁,药品柜内因应整洁,经常通风。

3.所有化学试剂包装瓶上的标签要完整清晰。不能使用的化学试剂要做报废处理,及时送交废弃物中转站,不能随意乱倒。

4.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药品等,必须存放在毒品柜中分类保管,并严格执行药品领用制度,每次使用时需双人签字。

5.强腐蚀类化学试剂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最好放在地面靠墙处。

6.强氧化剂存放阴凉通风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30 摄氏度,要与酸类以及木屑碳粉、硫化物、糖类等易燃物、可燃物或易被氧化物等隔离,注意散热。

7.放射性类化学试剂存放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防护设备中,以保护人身安全,并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污染与扩散。

8.低温存放类化学试剂,要根据要求低温存放保管。

9.定期检查化学药品柜中的化学试剂,不得大量保存,一旦发现隐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及公共财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辽东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验中心主任为本部门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主要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所有实验技术人员为所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实验中心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实验中心主任

副组长:实验中心副主任

秘 书: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主任

组 员:各分中心主任

第四条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消防安全自检,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安全检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 25 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给所在校区保卫科。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七)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进行具有危险性生产、实验时应有人值守。

各实验室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 制定实验中心防火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保卫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七条 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铺设,禁止擅自改装电路和私接乱拉电线,禁止违反规定在办公场所及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加强员工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安全管理;实验室、办公室、准备室等公共建筑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充电行为。

第八条 实验中心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掌握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分中心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 各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防火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正常使用。

(五)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条 加强节假日期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实验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发现初期火情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同时视火

情发展情况及时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将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十二条 实验中心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辐射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对初期火情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视现场火情发展情况及时报警。同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第十六条 实验中心将消防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并做到专款专用。消防经费用于实验室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涉嫌违规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堵塞、挤占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

(二)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拒不改正的。

(三)擅自动用、故意损毁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拒不改正的。

(五)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带入火种、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

(六)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违章用火、用电,强令冒险作业的。

(七)改建、扩建、装修事前不备案,不对消防设施进行保护,事后不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

(八)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或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的。

(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处提出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十)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违背,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实验中心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和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压力容器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2MPa(表压)容器设备,包括:气瓶、液氮储存设备、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等。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一)压力容器实验室的管理人员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

(二)压力容器使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根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制定压力容器的使用操作规程;

2.操作规程应包括: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和温度等)、操作方法等;

3.严格执行开机、停机的操作规程;

4.严格执行搬运、移动规范及注意事项等;

5.做好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包括阀门、压力表、密封圈等),

发现问题(泄露、附件失灵等)及时上报到实验中心,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禁任何人改装压力容器和超压、超温使用压力容器。

(四)实验室要合理摆放压力容器,压力容器要安放在气瓶柜中,远离热源。

(五)实验中心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不同高压容器的气体如果能发生化学反应,不能混放(如:氢气瓶和氧气瓶)。

(七)压力容器的增加、调换、充气等由实验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须由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八)根据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规定,定期检验压力容器。检查时,由压力容器管理负责人提出申请,实验中心根据国家检验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做好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为学生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训练学生独立操作能力,进一步促进我校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依据《辽东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制定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面向在校学生、教师及校外企事业单位。

二、面对校内学生,各实验室要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包括基本技能训练、自拟题目的设计性实验、毕业论文实验、大学生创新实验、学生参加的教师科研实验、创新创业竞赛等课外活动实验等,要提高实验室的开放质量和开放率。

三、实验室开放形式应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分全天候、预约和定时开放实验。

三、各开放实验室在每学期期初要填写实验室开放申请单,并报实验中心备案,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和教师需提前一周向实验室申请,各开放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室开放的准备工作。

四、对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必须配备具有一定经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

五、参与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填写开放实验室记录,并做好实验室安全、实验秩序管理等工作。实验中心根据实验室开放完成情况,给予实验技术人员开放加班补助。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要求制定实验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实验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向实验室交还所用的实验物品,经过允许后,方可结束此次实验室开放活动。

七、进入实验室完成科研任务的校内教师和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企事业人员,应先填写实验室开放申报单,经实验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开放实验室。

八、校内教师因科研需要进入实验室,可参照对学生实验室开放的管理规定执行,所需低值易耗由教师科研经费负担。

九、实验室对企事业单位开放,可采用校企横向合作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对外服务的形式进行,合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十、负责对外服务的技术人员,要严格按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填写对外开放工作日记和实验室对外开放完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