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设立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我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研究所或实验室;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社团成立申请流程
(一)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校团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辽东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附件1);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单等);
3.指导老师的确认书(包括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推荐理由及指导教师对成立该社团的书面意见)以及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
4.学生社团章程草案(该草案原件有所有发起人签名);
5.成立该社团的可行性分析:社团成立理由、发起人成立该社团的优势、我校学生对该社团的兴趣、其他高校类似社团的发展情况、指导单位对社团的支持程度;
6.社团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由社团发起人将社团成立材料(准备一式三份,一份留团委存档,一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备案,一份社团自留)上交至团委(临江校区1号楼909室)。团委审查后,在一周内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批,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后,社团正式成立。
(三)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学校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四)经审批通过后,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申请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