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文明单位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今年辽东学院喜获“辽宁省文明校园”称号,这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了持续巩固深化“辽宁省文明校园”成果,不断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辽东学院文明单位、文明个人考评管理办法》,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文明单位等评选活动。
一、目标任务
文明单位等的评选是我校巩固深化省级文明校园常态化管理和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文明创建共建共享的有效途径。通过文明单位等的评选,充分挖掘基层单位文明创建的新思路、新亮点、新成绩,推动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为提升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质量注入强大动力。
二、评选类别及比例
1.评选类别: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社团、文明寝室、文明餐厅、文明个人。
2.评选比例: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遴选,党委研究的程序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总数20%的比例评选文明单位;机关、教辅部门按总数20%的比例评选文明处室;教职工文明个人按总人数的1%评选,学生文明个人按学生总数的0.5%评选;文明班级按照总数10%的比例评选;文明寝室按照总数5%的比例评选;文明社团按照总数10%的比例评选;文明餐厅按照总数20%的比例评选。各单位按照相应比例申报推荐相关类别。
三、评选办法
(一)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教职工文明个人评选
1.结合《辽东学院文明单位、文明个人考评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处室按照《辽东学院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修订)“六个好”创建标准(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附件)、教职工文明个人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考评。撰写工作总结材料,含特色、亮点创建材料不少于800字,提供本单位、本处室集体和个人与精神文明建设各类相关获奖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列出明细清单),报辽东学院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各部门、各处室对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和省级文明校园动态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按照比例评选出候选名单。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部门对候选名单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联评程序,提出拟表彰名单。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公示。
5.公示期满后发文公布,并以学校名义表彰奖励。
6.对于上一轮获得文明单位和文明处室称号的,本轮同样需要进行申报,复查合格的保留荣誉称号,不占评选指标。
(二)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学生文明个人、文明社团、文明餐厅评选办法
1.由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学生文明个人的评选表彰。
2.由校团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明社团的评选表彰。
3.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明餐厅的评选表彰。
四、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将文明单位和文明处室、教职工文明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dxyxcb@163.com);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学生文明个人、文明社团、文明食堂申报材料分别报评选牵头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师生学习《辽东学院文明单位、文明个人考评管理办法》、《辽东学院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修订)等相关文件,按要求认真整理相关材料,做好自评自查和评选推荐工作。
2.各单位(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和管理服务作风,使得评选和表彰成为激发活力、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扎实、富有成效的创建工作,为学校创建全国文明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3.评选工作务必保证质量,有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宁缺毋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单位或个人发生刑事案件的;
(2)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有违纪、违法事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工作中发生严重事故,包括发生重大政治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和安全责任事故、教学事故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4)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有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的;
(5)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因工作失误、失职以及其它情形给学校形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
(7)其他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给学校形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联系人:顾海涛
联系电话:0415-3772905 18841550516
附件:
1.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比内容及考察比重
2.文明个人评选要求
3.文明班级评比细则
4.文明寝室评比细则
5.文明食堂评比细则
6.文明社团评比细则
7.辽东学院文明单位等评比申报表
中共辽东学院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