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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2024-04-01 16:30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蔓延,保护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辽东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

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高度重视,加强沟通

加强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信息的沟通;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

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成立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校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治疗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快速准确、安全高效

建立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 员: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为校医院医生吴玉洪。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方案措施,督促方案的贯彻落实,评价方案工作效果;传染病疫情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方案,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处置与控制工作,搜集、整理疫情信息,掌握学校疫情动态,及时与辽宁省教育厅和丹东市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并报送相关信息。

4.配合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调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5.根据传染病疫情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及时调整。

6.监测和收集、汇总校内传染病发病信息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对策。

7.指导、落实并督查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8.根据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援实际需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工作。

9.根据传染病疫情防控的责任和性质,对疫情防控不利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10.定期组织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11.把传染病防控工作列入学校常规工作中,学校各部门(单位)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并作为工作考核内容。

(三)办公室职责

校医院作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发生传染病的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处置与控制工作,搜集、整理疫情信息,掌握师生疫情动态,及时与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报送相关信息。

(四)学校各部门(单位)职责

学校各部门(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本部门(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部门(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人;明确传染病报告人,负责向校医院报告本部门(单位)传染病发生信息。

1.校医院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校园常见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师生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减少和控制校内传染病发生。

(2)负责法定传染病上报工作。

(3)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制定校医院传染病处理流程,做好传染病患者隔离、治疗、随访工作,做好密接者的健康监测工作。

(4)成立紧急医疗救援队,特殊情况下配合好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工作。

(5)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防控首诊负责制,做好传染病的登记与应急处置工作。

(6)指导、协调学校各部门(单位)对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7)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对某校区宿舍或学校其他场所隔离、封闭,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实行防控措施。

(8)做好师生因传染病休学(工)、复学(工)管理工作。

(9)防疫物资储备充足、储存规范、质量达标、保障供给。

(10)医务人员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置规范与流程的培训,定期开展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疫情报告与预防控制的相关培训。

2.后勤服务总公司职责。

(1)做好所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对教室、公寓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常通风换气;对校内公共卫生设施及公共用具做好消毒工作。

(2)配合校医院和省、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3)坚守岗位,保证水、电、暖、饮食等正常供应,并根据应急事件处理的需要提供其它各种后勤保障。

3.各分院职责。

(1)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及复课查验制度》《辽东学院晨、午检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

(2)做好师生疫情监测,一旦发现师生患传染病,应立即报告校医院,并督促、劝说其及时到校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蔓延。

(3)做好师生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中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4)在校医院指导下,做好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落实晨、午检;开展环境消毒及所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等工作。

(5)配合校医院做好患病师生休学(工)、复学(工)管理工作。

4.保卫处职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应的校门管控措施。如疫情需要,可强化出入校管理,外来人员登记。加强值班巡视,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党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发布各类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新闻报道、舆情管控等工作,营造积极向上舆论氛围。

6.教务处职责。

根据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师生线下线上教学工作;根据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和形式等。

7.大学体育教研部职责。

倡导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增强体质。

8.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工作,教职工疫情上报、环境消毒、所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等。

四、建立症状监测网络

(一)校医院值班医生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1.值班医生负责汇总各部门(单位)日常师生健康监测信息,包括对各分院晨、午检异常的师生名单汇总和对各分院上报的因病缺勤人员的病因排查。

2.负责登记、上报发现的疑似传染病及传染病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将情况汇报给学校疫情责任报告人吴玉洪。

3.严格把握因传染性疾病休学(工)患者的复学(工)关。

(二)各部门(单位)指定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各部门(单位)指定疫情报告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每日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工作,并将异常的师生名单汇总报告给校医院。

五、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传染病疫情监测

1.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根据疫情需要,学校安排相关部门值班,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各部门(单位)建立师生考勤监测制度,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病缺勤者由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报校医院,校医院负责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

3.重视信息的收集。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市疾控中心建立联系,接受疾控部门的指导性处理信息,同时注意收集校内传染病疫情信息,以便做好防控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

1.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2.传染病疫情信息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发布传染病疫情的任何信息。

六、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一)校内散发传染病

当校内出现散发的传染病病例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向校医院报告,校医院值班医生对患者进行排查。对排查后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值班医生要及时做好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2.对传染病患者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给予相应治疗。

3.对患者同宿舍、班级的学生要加强晨检、午检和宣传教育;对患者所在的房间增加通风和消毒的次数,防止传染病疫情蔓延。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密观察,一旦出现疑似症状立即就诊。

5.配合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等传染病防控部门进行传染病流调及筛查工作。

6.传染病流行期间,校医院指导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校医院开设肠道门诊,对餐食及饮用水加强管理。

7.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海报,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8.师生员工患传染病治愈后复学(工)时,需持有资质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病医院及结核病防治所)开具的诊断证明,持该证明到校医院,经校医院医生复核后方可复工复课,做到传染病防控闭环管理。

(二)传染病疫情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传染病疫情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有关预案执行,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启动第四级应急响应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一般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防控。学校疫情报告人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2)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对疫点进行消毒等处理。

(3)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通报传染病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传染病防护意识。

(4)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宿舍、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消毒。

(5)加强入校管理,适当控制外来人员入校。

(6)严格执行因病缺课(工)登记和请假制度。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各部门(单位)应全面掌握缺课师生的去向。对于因病缺课的师生,要详细了解其就诊情况,包括在何医院就诊、患何病、是否为传染性疾病、是否治疗、疾病转归等,若为传染性疾病,应立即通知校医院。

(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辽宁省教育厅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8)对于发生疫情的班级(部门),可适当停课(停工),停课(停工)时间由属地疾控中心确定。

2.启动第三级、第二级应急响应的较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全校师生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医院。

(3)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流调、筛查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6)适当扩大停课(停工)范围和时间,具体由属地疾控中心确定。

3.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二、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如需要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因病缺课(工)登记和请假制度,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等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浴池、理发店、厕所等公共场所每日进行消毒,并加大消毒液的浓度和消毒频次。通风换气,每天至少通风2 次,每次通风时间达到30分钟以上。

(5)扩大停课(停工)范围和时间,具体由属地疾控中心确定。

(6)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七、应急保障、善后与恢复工作

应急保障: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善后与恢复工作: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具体措施如下:

(一)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三)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通风、消毒后,方能复课。

(四)因传染性疾病暂时停学(工)或休学(工)需要复学(工)的师生,按照《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及复课查验制度》执行,凭校医院诊断书方可复学(工)。

八、责任追究

对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疫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辽东学院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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