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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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讲座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辽东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2023季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23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讲座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讲座开设时间与范围

    讲座开设时间为20239月至12月,各省级、校级双创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至少举办2个创新教育类或创业教育类讲座,其他本科专业至少1个创新教育类或创业教育类讲座。

    二、讲座开设方式讲座开设要求

    本学期讲座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讲座时间、地点、方式如有调整,需提前一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

    1.主讲人和讲座内容

    各教学单位根据《辽东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拟定讲座计划和主讲人,在学院甄别、遴选的基础上申报高质量、高水平的讲座。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讲座内容的审查,讲座内容应围绕创新创业教育最新前沿研究成果、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竞赛培训等确定讲座主题,讲座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涉及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对讲座内容进行意识形态审查。

    2.申送程序

    本学期启动一网通办申报校内类讲座学校在职师生及相关校外专家均可申报

    主讲教师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教师服务教学服务→校内教育教学讲座交流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本部门领导审批→教学质量科审批(刘伟和审批)

    各学院组织主讲教师于202391517:00前完成申报。

    3.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部门领导要按照《辽东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和《辽东学院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对师生或邀请的校外专家申报的讲座及交流活动严格把关,确保讲座及交流活动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特色突出,具有较高质量水平。

    4.讲座结束后各主讲教师将《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总结表》(附件1留存讲座影像、视频、截屏照片、听讲人签到等相关资料上交学院,学院统一报送至ldxysczx@163.com不接收个人报送。上述材料是学生取得讲座类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和教师取得辅助教学工作量的依据,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按时上交。

    详情请见学院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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