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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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育部抽检备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1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文件要求,为充分保障2022/2023学年度本科论文高质量、高效率的上传,顺利推进论文抽检工作,学校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本科论文备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科论文抽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做好此次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准备工作。

    (二)各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委派专人负责备检相关工作,原则上和论文上报负责人一致。

    (三)各学院在归纳总结上一学年本科论文抽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毕业学生、指导教师、论文质量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2022/2023年度本科论文质量,保障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

    (一)前期梳理

    各学院应在充分研究2021/2022论文抽查反馈文件的前提下,围绕本单位论文质量相关问题,对2021/2022年度本科论文展开梳理并及时整改。

    1. 各学院针于论文抽查要求和论文质量规范,结合前期2021/2022年度论文抽查反馈及学院整改重点问题,展开新一轮的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针对2021/2022年度的存在问题论文,学院应充分重视抽查暴露的问题,学院学术委员会会同指导教师明确修改意见,进一步监督指导教师,及时指导学生完成论文修改。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文章修改合格后,将修批注的过程文档及修改结果文档电子版于2023720日前上报教务处实践科邮箱,纸质版学院盖章上交教务处实践备案。

    (二)论文自查

    各学院应归纳总结前期梳理问题并整改到位的前提下,针对2022/2023年度本科毕业论文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形成学院论文质量报告。

    各二级学院需在720-810日期间开展2022/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并形成学院论文质量报告。

    1. 自查论文范围:2023届授予本科学士学位(202291日至2023831日期间授予学士学位并完成备案的全部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来华留学)的毕业论文(设计)及采用其他形式替代论文(设计)的作品也需纳入自查范围。

    2. 自查内容: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包括附录、设计图纸、设计成果等内容),格式要完全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进行编辑(见附件1)。

    3. 质量报告:指导教师完成论文材料自查的基础之上,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开展质量检查,对于问题论文责令及时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全部论文材料质量达标后,形成学院论文质量报告。

    4. 各单位于2023810日前提交学院论文质量报告电子版(wordPDF签章版),纸质材料202382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三)备查材料准备

    1. 各学院在前期自查整改完善的前提下,需进一步重点审查毕业论文格式、形式及内容等,严格按照抽检平台上报格式要求组织论文原文及附件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2.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除文件明确标识外(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傣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所有专业必须设置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符合无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专业,也需按上报要求报采用其他形式替代论文(设计)的材料、相关情况说明。

    3. 各学院于2023820日前按照规范化格式组织好相关论文(设计)及佐证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邮箱。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家库报送与更新

    各学院在逐步推进论文备检工作的同时,需积极组织开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家库报送与更新工作。学院应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上报本年度新增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抽检专家),同时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1

    1. 按照学位中心通知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包括第一指导教师及第二指导教师等)均需作为专家参加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对于不能参加的教师,学院应提交正式说明材料。

    2. 学校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

    3. 各学院评审专家信息表(新增及更新)资料,参考附件2,于8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邮箱。

    详情请见学院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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