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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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讲座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作者:     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辽东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2023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讲座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讲座开设时间与范围

    讲座开设时间为20233月至7月,各省级、校级双创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至少举办2个创新教育类或创业教育类讲座,其他本科专业至少1个创新教育类或创业教育类讲座。

    二、讲座开设方式

    本学期讲座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讲座申报人要讲座计划表中标明讲座的具体时间、地点,讲座时间、地点、方式如有调整,需提前一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三、讲座开设要求

    1.主讲人和讲座内容

    各教学单位根据《辽东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拟定讲座计划和主讲人,在学院甄别、遴选的基础上申报高质量、高水平的讲座。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讲座内容的审查,讲座内容应围绕创新创业教育最新前沿研究成果、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竞赛培训等确定讲座主题,讲座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涉及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对讲座内容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并在讲座申请表上签字。

    2.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3617:00将《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计划表》(附件1)、《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ldxysczx@163.com邮箱,填写表格时,讲座时间、地点、方式必须明确(如:202331517:00-19:00,临江校区1#教学楼402室)。讲座结束后报送《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总结表》(附件3),主讲教师要注意留存讲座影像、视频、截屏照片、听讲人线上签到等相关资料,随同总结表一同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均提交电子版,《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申请表》(附件2除提交Word版电子稿外,还需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件。上述材料是学生取得讲座类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和教师取得辅助教学工作量的依据,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按时上交。

    3.讲座组织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最终确定的“2023学期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安排组织本单位学生积极聆听各种报告或讲座,并要求学生对报告或讲座进行拓展性研究,撰写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以取得创新学分。所有讲座举办通知要提前一周面对全校师生进行发布,通知由讲座举办部门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经审核后在教学网、辽东双创平台进行发布。

    4.创新创业中心按照讲座备案情况对讲座举办情况进行检查,未如期举办讲座或讲座内容与备案不符,讲座结果将不予认定。

    联系人:李铮文  联系电话:0415-3789876 附件详情请详见教务网站

    邮箱:ldxys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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