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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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5    作者:     点击:

    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说明

    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全日制本科和专升本毕业生执行《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辽东学院[2017]236号)文件。

    二、2022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安排

    11130日前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学位授予工作中遇到的争议问题。

    21125日—122日,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填制《辽东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辽东学院20××年秋季学期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辽东学院20××年秋季学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31125日—122日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初步审议拟授予学位情况,形成初审情况报告。

    4122日各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初审情况报告和《辽东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辽东学院20××年秋季学期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辽东学院20××年秋季学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5.预计12月上旬学校召开辽东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各分委员会的初审情况进行审议。

    三、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内容、格式及存档问题

    (一)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材料内容及存档要求

    1.《关于拟授予20××年秋季学期毕业生学士学位初审情况报告》(一式二份,学位办存档一份、所在学院存档一份)。

    《关于拟授予20××年秋季学期毕业生学士学位初审情况报告》的附表1《辽东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所在学院存档,一份记入学生档案);附表2《辽东学院20××年秋季学期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附表3《辽东学院20××年秋季学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一式二份,学位办存档一份、所在学院存档一份)。

    2.《辽东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书》(一份,学位办存档)(如果有提出复议申请的学生,请填写并提交此表)。

    (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四、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2022年秋季学期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辽东学院第四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2.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秘书认真学习《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辽东学院[2017]236号),充分了解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授予学位的标准、程序及不授予学位要求,处理好学位授予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3.请各学院到辽东学院教学网下载学士学位授予有关材料模板和表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应表格。

    4.要严格把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特别是在毕业论文成绩、课程重修门数等问题上,不要出于“爱护学生”、“怜悯学生”违反原则、违反学位标准而使各学院、学校处于被动地位,甚至成为被告。

    5.在规定的修业年限结束后未获得毕业资格的为结业学生,颁发结业证书,不应列入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在基本学制结束当年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属于结业学生,不应列入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6.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参照相关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此通知要求执行。附件详情请查看教务系统网站

    联系人:李雪莲  联系电话:37890461394257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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