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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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学术讲座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辽东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东学院〔2009〕15号)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学术讲座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讲座开设时间与范围

    讲座开设时间为2021年3月至6月,各省级、校级双创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至少举办1个学术讲座及2个创新教育类或创业教育类讲座,其他本科专业至少举办1个学术讲座及1个创新教育类或创业教育类讲座。

    二、讲座开设方式

    本学期讲座可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采用线上讲座方式的主讲人要提前一周针对听讲对象发布讲座时间、讲座使用的线上平台、会场网址等;采取线下讲座方式的,在计划表中标明讲座的具体时间、地点,讲座时间、地点、方式如有调整,需提前3天到教务处备案。

    三、讲座开设要求

    1.主讲人和讲座内容

    各教学单位根据《辽东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拟定学术讲座计划和主讲人,在学院甄别、遴选的基础上申报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学术讲座内容的审查,学术讲座应内容应围绕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科普知识类讲座要确保讲座内容的科学、严谨,人文知识讲座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涉及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2.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3月12日前将《辽东学院举办学术讲座计划汇总表》(附件4)、《辽东学院举办学术教育讲座申请表》(附件2)、《辽东学院创新创业讲座计划汇总表》(附件1)、《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申请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填写表格时,讲座时间、地点、方式必须明确(如:2021年3月1日17:00-19:00,临江校区1#教学楼402室,线下或腾讯会议等方式)。7月2日前报送《辽东学院举办学术讲座总结表》(附件3)和《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总结表》(附件6),主讲教师要注意留存讲座影像、视频、截屏照片、听讲人线上签到等相关资料,随同总结表一同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扫描件。上述材料是学生取得学术讲座类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依据,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按时上交。

    3.讲座组织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最终确定的“2021年春季学期辽东学院讲座安排”组织本单位学生积极聆听各种报告或讲座,并要求学生对学术报告或讲座进行拓展性研究,撰写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以取得创新学分。

    联系人:鞠霄 联系电话:0415-3789045

    邮箱:jwccxjy@163.com

    附件:

    1.辽东学院学术讲座计划表

    2.辽东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3.辽东学院学术讲座总结表

    4.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计划表

    5.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申请表

      6.辽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讲座总结表(附件校教学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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