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东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18]141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20年度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19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范围内的,以“辽东学院”(Eastern Liaoning University)为完成单位的,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学工作者所取得的高层次、高显示度教学成果(项目),具体类别见《辽东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年度将不登记2020年12月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登记工作在2021年度进行。
二、材料要求
请成果完成人(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辽东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18]141号)相关要求,填写“辽东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标志性成果(项目)佐证材料原件(学校审核公示后返还)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审核程序
1.各教学单位(部门)对登记的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于2020年12月7日前将签署初审意见的“辽东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登记表”(一式三份)、标志性成果(项目)佐证材料原件、辽东学院2019年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登记汇总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临江校区文萃楼904室),同时提交辽东学院2019年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登记汇总电子版至邮箱:ldjwzlk2163.com。
2.学校将组成专家组对本年度登记的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材料进行复审。经学校研究后,对拟奖励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以重质量、重水平、重贡献为原则,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聚焦提高学校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转型发展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对应审核评估整改、专业综合评价和专业建设等评价体系,使学校教学工作取得标志性成果,培养质量获得社会广泛认同。
2.一项标志性成果(项目)如同一自然年度内符合同类别多个奖励条件时,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标准奖励1次。
3.取得《辽东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之外的其它重大或特殊教学成果(项目),其审核程序需增加“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提出奖励方案”环节。
4.联系人:荐芳,电话:0415-3789045。
附件:
1.辽东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登记表
2.辽东学院2019年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登记汇总表
3.关于印发《辽东学院标志性教学成果与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教学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