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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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春季学期二次考试(缓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作者:     点击:

    为了保障期初的二次考试(缓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3年度春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期初二次考试(缓考)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校管课二次考试(缓考)时间为2023226日;

    2.院管课的二次考试(缓考)组织在开学后一周内,即202333日前全部结束。所有成绩于开学前两周需须录入教务系统。

    二、考试安排

    1.校管课二次考试(缓考)安排见附件;

    2.院管课二次考试(缓考)安排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考前两天将考试安排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邮箱(ldxyjwk@126.com)。

    三、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二次考试(缓考)的学生,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通知。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校内准考证参加考试,新生必须携带身份证。

    3.在同一时间内参加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考试的学生,考试时间顺延。

    4.无故旷考、取消考试资格及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二次考试。

    四、工作要求

    1.校管课二次考试(缓考)由学校组成巡视小组,加强考试巡查等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本部门的考试巡视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二次考试(缓考)巡查等工作。

    五、如有疑义请按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金山校区电话:3789610  联系人: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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