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期初的二次考试(缓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3年度春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期初二次考试(缓考)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校管课二次考试(缓考)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
2.院管课的二次考试(缓考)组织在开学后一周内,即2023年3月3日前全部结束。所有成绩于开学前两周需须录入教务系统。
二、考试安排
1.校管课二次考试(缓考)安排见附件;
2.院管课二次考试(缓考)安排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考前两天将考试安排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邮箱(ldxyjwk@126.com)。
三、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二次考试(缓考)的学生,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通知。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校内准考证参加考试,新生必须携带身份证。
3.在同一时间内参加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考试的学生,考试时间顺延。
4.无故旷考、取消考试资格及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二次考试。
四、工作要求
1.校管课二次考试(缓考)由学校组成巡视小组,加强考试巡查等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本部门的考试巡视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二次考试(缓考)巡查等工作。
五、如有疑义请按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金山校区电话:3789610 联系人: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