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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课时量核算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22     来源:     作者:

为配合学校绩效工作调整方案(2020年试行),对我校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课时进行核算,现制定课时的核算办法。

一、核算依据

1.课时核算以各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为基础,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各学院班级数进行核算,所有课时以课程归属部门为统计口径,包含公共类课程。

2.不同课程类型的课时系数等按《辽东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7-2020)》(〔2018213号)文件的附件“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计算方式”执行。

二、关于班型系数的设定

根据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我校课程分为两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课程(含学科平台课程、专业课程、专业实践课程等)。

(一)通识教育课程按合班核算课时

1.“公共基础课”中,思政类课程按4合班核算;大学英语类按2合班核算;计算机类按2合班核算;大学语文按2合班核算;创新创业类按4合班核算,大学体育等按单班核算。

2.“综合素质类课程”中,学科专业导论按2合班核算,军事理论、大学生健康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质健康测试等均按4合班核算。

(二)专业课程

1.学科平台课、专业课程等均以单班形式进行课时核算。

2.专业实践中“课内实验与实训”“综合实验与实训”等同于专业课,以单班核算,不计算分组系数。

3.专业实践中“综合训练课程”中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课程根据《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计算方式》中的要求以学生数核算。

4.毕业综合训练、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学生人数与基本工作量乘积核算。

(三)班型系数

一个班,1.0;两个班,1.3;三个班,1.6;四个班,1.9

(四)课型系数

通识教育课程为1;专业课程为1.1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当年发生的教师重修辅导计入工作量,每门辅导课程以10学时或12学时计入工作量。

2.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二课堂”的学分和课程不计入核算范围,即《辽东学院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计算方式》中其他教学工作量不做统计。

3. 本核算办法经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实施,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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