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技术大学建设需要的人力资源体系,做好2017-2020年聘期岗位管理,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学校立足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贯彻岗位聘用管理政策,建立以全员聘用制为基础、以聘期管理和分类管理为核心、以教师为主体的岗位聘用管理制度,配套实施基于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岗位聘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统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岗位数量。
(二)坚持按岗聘用、科学评价的原则,分类定岗、以岗定责,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
(三)坚持规范聘用与激励先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门槛制”和条件制,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一票否决”,择优遴选聘用。
(四)坚持聘用政策连续性与适应学校发展新要求相协调的原则,坚持聘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考核机制。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研究型三种岗位类型。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验(工程)、辅导员、图书(编辑、档案)、教育管理、会计(审计)、卫生系列,主要用于教学教辅部门及管理服务中必需的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包括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普通管理岗位主要用于党政机关、教学教辅及后勤、直属单位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主要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附属中专后勤及学校服务保障岗位。
(二)岗位结构与职数
根据上级编制核定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岗位职数。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职数另行公布。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共4个职务层级(简称“职级”)和二级至十二级共11个专业技术等级(简称“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二级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十二级。
2.管理岗位设置三至九级岗位共7个等级。其中领导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用与管理。
3.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设置一至五级共5个等级,普通工不设等级。
4.特设岗位。为引进和安置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设置和聘用教师特设岗位,具体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岗位申报
(一)组织实施
岗位聘用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以上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管理和工勤技能系列岗位聘用评审,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教师系列四级以下岗位聘用评审:
1.评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各单位(部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聘用评审,组建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相关聘用评审工作。
3.各教学单位成立评聘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四级以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实施细则制定、资格审核、成果认定等。工作组由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7—11人。
(二)申报与聘用管理
1.学校采取全员聘用、余岗补聘的方式开展岗位申报和聘用工作。
(1)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新聘用人员除外),在本聘期首聘年度均需进行岗位申报;
(2)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对空余岗位进行余岗补聘;申报余岗补聘人员按照申报条件申报(详见附件)。
(3)岗位申报按岗位等级逐级进行,不能向上越级(等级)或跨层(职级)申报。
2.学校采取直接聘用和申报聘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岗位申报和聘用工作。
(1)直接聘用。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申报同等级或低聘岗位者,直接聘用。
(2)申报聘用。申报高一等级岗位(晋级)的,依“申报条件”在空余岗位职数内择优聘用。
教师岗位设置直选条件,符合“直选条件”者优先申报聘用。直选聘用占用本单位的余岗职数。
(三)申报与聘用条件
1.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上一聘期(2013-2016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本次岗位聘用的任职基本条件:
(1)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申报现聘等级岗位或申报高一等级岗位(晋级);
(2)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只能申报聘任下一等级岗位。若已聘在专业技术职级中最低等级上则按低聘岗位兑现校内工资待遇。
3.申报岗位晋级人员,须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任职年限按满整年计)。
(1)专业技术岗位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者应在三级岗位聘满4年且任正高级职务满10年(符合直选条件的任正高级职务满10年);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应在四级岗位聘满6年(符合直选条件的满4年);
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和八级岗位者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聘满4年(符合直选条件的满2年);
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十一级岗位者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聘满2年(符合直选条件的满1年)。
(2)管理岗位
申报五级、六级普通管理岗位者应分别在下一等级管理岗位聘满4年;
申报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者应分别在下一等级管理岗位聘满3年。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干部管理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按其政策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
申报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者,取得技师资格,在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
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者,取得高级工资格,在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或取得高级工资格满15年以上;
取得中级工及以下资格者,可按要求申报相应岗位。
4.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晋级人员,应具备岗位申报条件(“门槛条件”)。
(1)学校制定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门槛条件”,详见附件)。学校按照申报条件来确定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晋级人员的申报资格,并据此组织聘用评审;各教学单位按照申报条件来确定教师四级以下岗位申报晋级人员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聘用评审。
(2)各教学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制定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细化教师四级以下岗位申报条件和量化评议方式,建立和实施适合学科专业需要的岗位聘用体系。直选条件按照本方案执行。
(3)高等级岗位申报条件适用于低等级岗位,但同一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5.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出现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弄虚作假、伪造资历和业绩成果及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者,取消申报人员当年度晋级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申报人员本聘期内岗位晋级申报资格。
(四)申报评议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审的评价内容主要为“资历+条件”。申报人应符合学校规定的资历和条件“门槛”要求,在此基础上实行量化评议:
(1)一般按照公式S= Q1+ Q2进行量化评议:
S为量化总分;
Q1为聘用到现等级岗位以来的年限分值,每满一年计1分;
Q2为符合要求的申报条件项目的分值,每符合一个条件项计1分。若单项突出或同一条件项中具备多个条目的,超出1倍增加0.3分、超出2倍增加0.6分、超出3倍以上增加0.9分。
量化后按S值大小确定排序;若S值相同,则按Q1分值大小确定排序;若S、Q1、Q2均相同,则由相应工作机构评议确定排序。
(2)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教师岗位管理实际调整量化评议方式,采取有助于激励本单位教师发展的评议方式和量化体系。各教学单位调整后的量化评议方式应在实施细则中写明。
(3)二级岗位评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
2.普通管理岗位按照资历业绩评议和民主推荐评议办法确定。
(五)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成果的认定
1.申报成果应为上一聘期(2013-2016聘期)以来取得的成果,成果计算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学校启动岗位聘用时间(或其规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因职务晋升或其他原因已聘用到高一职级(或等级)的,其成果应为新聘等级后所取得的。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学校启动岗位聘用工作时间(或其规定的时间),按满整年计。
2.岗位聘用均以学校实际聘用岗位且兑现国家档案工资为准,本方案中所指“任现职、现聘、聘用、聘满”均指聘用的时间。
3.申报成果应为申报人本人取得。未经特殊注明的均指第一作者(第一成果人、主持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作为通讯作者的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如作者出现并列也要求排列第一。
本方案中特殊强调排名的(如“前3”),其排名均含主持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按照正式文件或学校备案申报表认定;在正式文件(证书)和申报表中不能确定排名顺序的,一般仅认定主持人(负责人)。
4.论文项目等成果的认定
(1)本方案中高水平论文是指被SCI、EI、SSCI、A&HCI、CSSCI、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在上述期刊的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入。其中A类高水平论文是指公开发表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B类高水平论文是指公开发表被CSSCI、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
(2)“项目”均指纵向项目,分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两类。科研项目按科研管理制度规定认定;教研项目包括本科和高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规划项目、教学质量评价项目、自行研制仪器设备项目等,高等教育学会项目纳入教研项目统计范围、降档认定(如,省高教学会按校市级计)。
“横向课题”只计算经费(不按项目计);若同一“横向课题”又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统计范围,只能在其中一类中认定,不能重复计算。
(3)“经费”均指已到学校账的外来经费,根据财务入账证明和相关正式文件认定。学校投入或配套资金不予计入。
(4)“咨政建议”被采纳指被列入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文件,以党委或政府文件为主证明。
(5)“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
(6)“教材”包括公开出版教材(含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校本建设教材或一般公开出版教材)和自编教材。自编教材指学校批准建设并在校内使用的非公开出版讲义、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再版、修订版不重复计入)。
(7)省级平台包括省级学科平台、科研平台和教学平台。省级学科平台指省级重点(培育)学科、专业硕士(培育)点;省级科研平台指省发改委批建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科技厅批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平台指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重点支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转型发展试点示范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高职示范(品牌)专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校级平台包括校级学科平台、科研平台和教学平台。校级学科平台指校专业硕士(培育)建设点、校重点建设学科和应用型学科群建设专业;校级科研平台指校级重点(培育)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校级教学平台指校级重点与特色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8)艺术类参展作品获奖为由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举办的有关艺术类(美术、设计和动画等)作品比赛或作品展(演)中获奖。
5.成果实行备案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备案。未经职能部门备案的不予计入。
6.岗位聘用强调申报人对学校的业绩和贡献,申报条件项中各类成果(知识产权)单位应为辽东学院。
7.省人社厅对二级岗位申报成果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中Ⅰ直选条件和Ⅱ申报条件中“条件项一项”均指单独列为一条的项目,如条件中的“(1)”、“(2)”…等。单项突出或同一条件项中具备多个条目的均按完整条目整倍计,按本方案量化公式中Q2的认定规则计分。
(七)本方案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四、岗位转换
(一)教师高级岗位类型调整。现聘在教师高级岗位,需要调整岗位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研究型)的,若其符合学校相应类型岗位范围与要求,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审批同意、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可在本聘期首聘年度调整岗位类型。
2015年以来因教师职务晋升聘用到教师高级岗位的人员,不予调整岗位类型。
(二)聘期内因工作需要或政策性调整进行转岗的,按上级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组织实施。
(三)逐步建立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统一的岗位管理机制。
新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新转岗到专业技术的人员和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应具备与现聘岗位相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在教师岗位应具有教师职务,在实验技术岗位应具有实验或工程系列职务)。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不符的,应在新岗位工作一年后申报转评专业技术职务。未经转评(或未能转评)者不能参加岗位定级和职称评审。
上一聘期已经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若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不统一的,也应尽量转评或调整。在转评前可按原有政策参加岗位定级。
五、恢复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一)为理顺岗位关系、调整人员结构,合理分流使用人员岗位,本聘期恢复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二)教育管理系列岗位面向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职人员,以及从事教学、科研、师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干部和主管上述工作的学校领导。
1.在上述岗位范围内、现聘任在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上的人员,可申请直接恢复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恢复后可参与教育管理系列岗位定级和职称评审。
2.在上述岗位范围外、现聘任在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上的人员,也可申请恢复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恢复后可参与教育管理系列岗位定级。
(三)现聘任在管理岗位、具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若申请恢复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上级转岗政策执行。转岗一年后可按上述 “第(二)条”相关规定参与定级或职称评审。
六、评聘程序
(一)公布聘用方案与岗位。学校组织岗位聘用,公布岗位职数,教学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学校备案。
(二)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或系列)工作组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转岗人员填写转岗申请材料。
(三)资格审核和成果认定。各教学单位(各系列)工作组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成果,并进行成果展示。
(四)岗位评议与公示。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各教学单位(各系列)工作组、工作小组根据职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第一阶段公示)3天。
(五)学校复核资格条件。学校评聘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各系列)工作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六)学校聘用与公示。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第二阶段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聘任手续。
七、聘期管理
(一)本聘期4年,自2017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聘至其退休之日。
(二)签订聘用合同书,按所聘用岗位管理与考核。领导管理岗位人员暂按普通管理岗位要求管理与考核;人事代理人员原聘合同未到期的,仍按原聘合同执行,不再另行签订聘用合同。
(三)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考核。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形式。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兑现绩效工资等方面的依据。考核办法由学校另行规定。
(四)聘期内可根据学校岗位管理需要组织岗位补聘。
八、纪律监督
(一)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所申报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材料负责,并进行诚信承诺;对在聘用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及拉票、贿选等影响公平评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级聘用组织与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坚持原则和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拉票贿选等干扰评聘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方案传达和宣讲,妥善解决聘用中的问题,不回避责任、不上交矛盾,自觉维护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各教学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应经过全体教师大会通过,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对聘用工作提出投诉(申诉)的,应在各阶段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匿名或超出投诉(申诉)时限的,不予受理。投诉(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情况。
(五)在各阶段公示期内未及时处理完毕的,为不影响整体工作进程,暂缓争议当事人的申报资格,取消或暂空争议岗位指标。各单位推荐人选不具备岗位申报资格(条件)者,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原则上空余岗位不予递补。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受理申诉事项,做到重点环节覆盖、全程纪律监督,切断拉票渠道、建立纪律防线。聘用期间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3789115(评聘工作办公室)、3789016(纪委)、3789065(监察审计处)
信箱:ldxyrsc115@163.com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公布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2.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3.四级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
4.四级以下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5.普通管理岗位申报条件
附件1: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申报
(一)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Ⅰ直选条件(二级)”任一项者,可优先申报二级岗位。
(二)现聘在三级岗位满4年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Ⅱ 申报条件(二级)”者,可申报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Ⅰ 直选条件
(1)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2)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
Ⅱ 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称号(荣誉)之一: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李四光奖获得者、十大拔尖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范长江奖获得者、韬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梅花大奖获得者;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
(2)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②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③其他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附件2: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一、三级岗位申报
(一)现聘在四级岗位满4年且符合下列“Ⅰ直选条件(三级)”中任一项者,可优先申报三级岗位。
(二)现聘在四级岗位满6年,符合下列“Ⅱ申报条件(正高级)”中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Ⅰ 直选条件
(1)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精品开放课)负责人;
(2)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9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或主持国家部委专项1项以上(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20万元、人文社科类40万元以上);
(3)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后为学校创造的收益3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4)主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三等奖以上);或主持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
Ⅱ 申报条件
(1)省级学科、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入选省级以上重要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计划”中百人以上、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高等学校青年学者成长计划、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或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收入3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A类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B类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6)作为第一完成人,美术作品入选全国性美展1幅或入选省级美展2幅;或音乐、舞蹈、影视作品创作(含文学、体育、书法等)在国家级电视台、电台播出1首或在省级电视台播出2首(曲、部);
(7)主持咨政建议被省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采纳1件;
(8)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累计2项);
(9)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
(10)省级教学平台负责人;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省级以上教学(教师)团队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在线开放课程(慕课)负责人;
(11)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
(12)主持编写省级规划教材或校本建设教材1部;
(1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以上体育(文艺)竞赛1项(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教育软件大赛、多媒体课件比赛应为国家级一等奖; 体育、文艺竞赛分名次不分奖级的,按第一名一等奖、第二至四名二等奖、第五至八名三等奖对照计入);
(1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
(1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累计2项次)。
附件3:
四级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
一、相关说明
(一)学校统一制定四级以下教师岗位的直选条件,提供四级以下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门槛条件),申报晋级人员应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门槛条件要求。
(二)各教学单位可具体制定聘用实施细则,并细化和完善申报条件、量化评议方式。各单位要依据学校提出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细化和完善申报条件,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重要标准,艺术、体育等学科可加入高水平作品(集)、指导高水平运动队等内容,专业课岗位可增加实践技能和实践成果要求等。
二、教师五级、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五级岗位申报
1.现聘在六级岗位满2年,符合下列“Ⅰ直选条件(副高级)”中任一项者,可优先申报五级岗位。
2.现聘在六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Ⅱ申报条件(副高级)”中三项以上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二)六级岗位申报
1.现聘在七级岗位满2年,符合下列“Ⅰ直选条件(副高级)”中任一项者,可优先申报六级岗位。
2.现聘在七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Ⅱ申报条件(副高级)”中二项以上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三)申报条件(副高级)
Ⅰ 直选条件(副高级)
(1)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省级 “百千万人才计划”中百人以上、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在线开放课程(慕课)负责人;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6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
(3)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后为学校创造的收益3年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
(4)主持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以上)。
Ⅱ 申报条件(副高级)
(1)入选省级以上重要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计划”中千人以上、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学者成长计划、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省级学科和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市级学科带头人;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市级科研项目2项;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或主持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收入15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A类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B类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6)作为第一完成人,美术作品入选省级美展1幅;或音乐、舞蹈、影视作品创作(含文学、体育、书法等)在省级电视台播出1首(曲、部);
(7)主持咨政建议被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采纳1件;
(8)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累计2项);
(9)主要参与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或主要参与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
(10)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校级以上教学平台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省级前3、校级第1);校级教学(教师)团队负责人;主要参与(前3)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在线开放课程(慕课);
(11)主持省级教研项目1项;
(12)主持编写公开出版教材1部;
(1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体育(文艺)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教育软件大赛、多媒体课件比赛应为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体育、文艺竞赛分名次不分奖级的,按第一名一等奖、第二至四名二等奖、第五至八名三等奖对照计入);
(14)主要参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或主要参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或主持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
(1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累计2项次);
(16)上一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折算后)达到520标准学时。
三、教师八级、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八级岗位申报
1.现聘在九级岗位满2年,符合下列“Ⅰ直选条件(中级)”中任一项者,可优先申报八级岗位。
2.现聘在九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Ⅱ申报条件(中级)”中三项以上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二)九级岗位申报
1.现聘在十级岗位满1年,符合下列“Ⅰ直选条件(中级)”中任一项者,可优先申报九级岗位。
2.现聘在十级岗位满2年,符合下列“Ⅱ申报条件(中级)”中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三)申报条件(中级)
Ⅰ 直选条件(中级)
(1)入选省级以上重要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计划”中千人以上、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学者成长计划、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3)主持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
Ⅱ 申报条件(中级)
(1)校级以上学科和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主要参与人(省级前7、校级前5);市级学科带头人;校级第三梯队成员;市级以上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主持校市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或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收入10万元);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5)主要参与编写(前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完成字数不少于3万字);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1项;
(7)主要参与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等额内),或主要参与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
(8)主持省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2项;
(9)主要参与编写(前5)公开出版教材1部;或主持编写校级自编教材1部;
(10)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教育软件大赛、微课、多媒体课件比赛应为省级二等奖以上;体育、文艺竞赛分名次不分奖级的,按第一名一等奖、第二至四名二等奖、第五至八名三等奖对照计入);
(11)主要参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等额内);或主要参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或主要参与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项(二等奖以上等额内、三等奖前3);
(12)校级以上教学平台、教学团队主要参与人(省级前7、校级前5);或校级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优秀课程负责人;或主要参与(前5)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在线开放课程(慕课);或获得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十佳教师)、校级以上综合性荣誉(“两先一优”和“一先两优”)1项次;或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1项次;或获得省级单项荣誉1项次;
(1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及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累计2项次;
(14)上一聘期年均教学工作量(折算后)达到440标准学时。
四、教师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1.现聘在十二级岗位满2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初级)”中任一项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2.申报条件(初级)
(1)参与校级学科、专业、课程、团队建设项目1项;
(2)参与校级以上项目1项;
(3)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著作、教材1部;
(4)美术作品入选校市级以上美展1幅;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音乐、舞蹈、影视作品创作(含文学、体育、书法等)1首(曲、部);出版或编印较高水平作品(集);
(5)参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等额内人员);
(6)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和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十佳教师奖”)、校级综合性荣誉(“两先一优”和“一先两优”)1项次,或获得校级以上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1项次;
(7)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奖、体育(文艺)竞赛奖励;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体育(文艺)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附件4:
四级以下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一、相关说明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包括实验(工程)、辅导员、图书(档案、编辑)、教育管理、会计(审计)、卫生。
二、实验(工程)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一)五级、六级岗位申报
1.现聘在六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副高级)”中任三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2.现聘在七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副高级)”中任二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3.申报条件(副高级)
(1)入选省级以上重要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计划”中千人以上、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学者成长计划、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校级以上学科、科研和教学平台、科研创新团队、教学团队主要参与人(省级前5、校级前3);市级学科带头人;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市级科研项目2项;
(3)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仪器设备研制开发项目累计2项次;
(4)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15万元;或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收入15万元;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7)主持编写公开出版教材1部;
(8)主持咨政建议被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采纳1件;
(9)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累计2项);
(10)主要参与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或主要参与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或主持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1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教育软件大赛、多媒体课件比赛应为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综合性实验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12)主要参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或主要参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
(13)主要参与(排名内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累计2项次);
(14)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八级、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1.现聘在九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级)”中任三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2.现聘在十级岗位满2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级)”中任二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3.申报条件(中级)
(1)校级以上学科、科研和教学平台、科研创新团队、教学团队主要参与人(省级前7、校级前5);市级学科带头人;校级以上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主持校市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前5)省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校级教研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或教学仪器设备研制开发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前5)省级教研项目1项;
(4)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自然科学类10万元;或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收入10万元;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期刊论文2篇;
(6)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完成字数不少于3万);
(7)参与(排名前5)编写公开出版教材1部,或主持编写校级自编教材1部;
(8)主要参与(前5)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1项;
(9)主要参与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等额内);或主要参与(前5)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10)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校级综合性荣誉(“两先一优”和“一先两优”)、“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1项次;或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1项次;或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1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教育软件大赛、微课、多媒体课件比赛省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综合性实验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12)主要参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等额内);或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
(13)主要参与(排名内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校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累计2项次。
(三)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1.现聘在十二级岗位满2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初级)”中任一项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2.现聘在员级或初级岗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经工作小组评议通过,确定为十二级拟聘人选。
3.申报条件(初级)
(1)参与校级学科、专业、课程、团队建设项目1项以上;
(2)参与校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参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等额内人员);
(5)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和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十佳教师奖”);或获得校级综合性荣誉(“两先一优”和“一先两优”);或校级以上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6)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
三、辅导员系列聘用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1.现聘在六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副高级)”中任三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2.现聘在七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副高级)”中任二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3.申报条件(副高级)
(1)省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名师;
(2)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工作者、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单项奖获得者(谈心、家访、博客、学雷锋等活动先进个人);
(3)所带领团队荣获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有文件、有姓名,指导竞赛获奖的除外);
(4)主要参与(排名内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指导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累计2项次);
(5)上一聘期内所带班级协议就业率达到70%以上或总就业率达到90%以上,或所带班级专升本入学率、考研入学率达到30%以上;
(6)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7)主持完成校级以上党建(或学生教育管理)课题2项;或主持校市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8)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期刊论文3篇);
(9)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著作1部;
(10)主持编写公开出版教材1部;
(11)主持咨政建议被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采纳1件;
(12)主要参与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主要参与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或主持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
(13)主要参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主要参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
(二)八级、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1.现聘在九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级)”中任三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2.现聘在十级岗位满2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级)”中任二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3.申报条件(中级)
(1)校市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名师;
(2)校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工作者、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校市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单项奖获得者(谈心、家访、博客、学雷锋等活动先进个人);
(3)所带领团队曾获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荣获校市级学生管理工作表彰(有文件、有姓名,指导竞赛获奖的除外);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二等奖1次,或指导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二等奖1次;
(5)上一聘期内所带班级协议就业率达到70%以上或总就业率达到90%以上,或所带班级专升本入学率、考研入学率达到30%以上;
(6)主持校市级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校市级项目2项;
(7)主持完成校级以上党建(或学生教育管理)课题1项;
(8)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省级期刊论文2篇;
(9)主要参与(排名前5)编写公开出版著作1部;
(10)主要参与编写(排名前5)公开出版教材1部;
(11)主要参与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等额内),或主要参与市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额内、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
(12)主要参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等额内人员)。
(三)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1.现聘在十二级岗位满2年,具备下列“申报条件(初级)”任一项,可参聘十一级岗位。
2.现聘在初级岗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员,经部门工作小组评议通过,可直接选定为十二级岗位拟聘人选。
3.申报条件(初级)
(1)参与校级学科、专业、课程、团队等的建设项目1项;
(2)参与校级以上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著作、教材1部
(4)参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等额内人员);
(5)获得校级以上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就业工作个人荣誉;或所带团队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政府部门表彰(有文件、有姓名)。
四、图书(编辑、档案)、教育管理、会计(审计)、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一)五级、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1.现聘在六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副高级)”中任三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2.现聘在七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副高级)”中任二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3.申报条件(副高级)
(1)获评为本领域省级以上业务活动先进个人;
(2)荣获校市级以上综合荣誉(“两先一优或一先两优”)或省级以上单项荣誉;
(3)所带领团队荣获省级政府部门表彰(有文件、有姓名,指导竞赛获奖的除外);
(4)主持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前5)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校市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市级教学、科研项目累计2项;
(5)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或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期刊论文2篇);
(7)主要参与编写(排名前5)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3万字);
(8)作为主要参与人(授权人范围内)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累计2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
(9)主要参与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等额内);主要参与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二等奖以上等额内、三等奖前3);
(10)主要参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三等奖以上等额内),或主要参与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以上等额内、三等奖前3);或参与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1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教育软件大赛、微课、多媒体课件比赛应为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12)在现聘岗位上主持本系列规章制度建设或重大建设活动(项目),取得的经验做法在校市级会议进行经验交流或受到正式表彰奖、励(有文件、有姓名)。
(二)八级、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1.现聘在九级岗位满4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级)”中任三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2.现聘在十级岗位满2年,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级)”中任二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3.申报条件(中级)
(1)获评为本领域市级以上业务活动先进个人;
(2)荣获校市级以上综合荣誉(“两先一优或一先两优”)或省级以上单项荣誉;
(3)所带领团队荣获市、校级集体表彰三等奖以上(或前3名,有文件、有姓名);
(4)主要参与(排名前5)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市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校市级项目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省级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5)编写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1万字);
(7)主要参与(排名前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登记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8)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3万元;或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收入3万元;
(9)获得校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奖(三等奖以上)1项;
(10)获得校市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三等奖以上,等额内人员);
(11)在现聘岗位上主持本系列规章制度建设或重大建设活动(项目),取得的经验做法在校市级会议进行经验交流或受到正式表彰奖励(有文件、有姓名)。
(三)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1.现聘在十二级岗位满2年,具备下列“申报条件(初级)”任一项,可参聘十一级岗位。
2.现聘在初级岗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员,经部门工作小组评议通过,可直接选定为十二级岗位拟聘人选。
3.申报条件(初级)
(1)参与校级学科、专业、课程、团队等的建设项目1项;
(2)参与校级以上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著作、教材1部;
(4)参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等额内人员);
(5)获得校级综合性荣誉(“两先一优”和“一先两优”);或校级以上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或校级以上单项先进个人或个人、团队荣誉称号。
附件5:
七级以下普通管理岗位申报条件
一、七级普通管理岗位申报条件
(一)现聘在八级管理岗位满3年者,可申报七级普通管理岗位。
(二)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从事管理岗位工作者,经本人申请,可申报转聘七级普通管理岗位。
二、八级普通管理岗位申报条件
(一)现聘在九级管理岗位满3年者,可申报八级普通管理岗位。
(二)现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从事管理岗位工作者,经本人申请,可申报转聘八级普通管理岗位。
(三)符合省厅直接认定政策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三、九级普通管理岗位申报条件
(一)现聘在十级管理岗位满3年者,可申报九级普通管理岗位。
(二)现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从事管理岗位工作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转聘九级普通管理岗位。
(三)符合省厅直接认定政策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四、资历业绩评价赋分办法
资历业绩评价采取量化赋分方式,评价内容包括参聘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受表彰情况等五个方面。
分值
| 评价内容及分值
| 赋分标准
|
资历业绩
(70分)
| 学历
(15分)
| 硕士双证 15分;硕士单证、双学士 13分;学士 11分;本科毕业 10分;专科毕业9分
|
工作年限
(20分)
| 计算公式:N=(20÷同一职级同一类别中参聘人最长工作年限)×参聘人员实际工作年限
|
任职年限
(20分)
| 计算公式:N=(20÷同一职级同一类别中参聘人最长任职年限)×参聘人员实际任职年限
|
年度考核
(10分)
| 任现职以来且在辽东学院成立之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基础分6分,有1年考核优秀者加0.5分,满分10分
|
表彰情况
(5分)
| 任现职以来且在辽东学院成立之后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的个人综合性荣誉,其中校、市、厅级赋3分;省、部级赋4分;国家级赋5分。校级荣誉包括“两先一优”和“一先两优”,所获得奖项不累加计算,按照较高级别赋分,满分5分。
|
四、民主推荐赋分办法
分值
| 评价内容及分值
| 赋分标准
|
民主推荐
(30分)
| 会议推荐
(30分)
| 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工作实绩、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
计算公式:N=(测评小组评议分总和÷测评小组人数)×30%。
量化标准(百分制):
1.60-75分,完成岗位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2.76-85分,岗位工作业绩较好,管理服务工作满意度高;
3.86-100分,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管理服务成效显著、满意度高;
4.最低分为60分。
|
五、相关问题说明
(一)管理岗位上具有管理职级人员岗位晋级申报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转岗申报分别竞聘,实行岗位指标分别核算,资历业绩评价与民主推荐分别组织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人受表彰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在职人员各级职务的任职时间,从现任职务同职级的最早聘任时间开始,按满整年计算。因自费出国、病休等个人原因,未履行所聘任职务岗位职责的年限不计算为任职时间;任现职期间聘任到其他岗位系列的时间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