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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关于二级单位报送问题线索的规定

撰稿人:    2020年06月03日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反映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规

违纪行为问题线索的上报工作,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现就报送问题线索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 报送内容

本单位(部门)发现和收到的反映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

问题线索,被行政、公安、司法机关直接调查处理等相关情况问题

线索和其他需要上报的问题线索。

二 、 报送时限

本单位(部门)对发现和收到的反映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的问题线索;对本单位(部门)人员出现被行政、公安、司法机关

直接调查处理等相关情况的问题线索,要在第一时间内口头上报,

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三 、 工作要求

本单位(部门)对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应当由纪检委员或者

专人负责,认真填写“问题线索报告登记表”,由本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

记)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问题线索报送的第一责任人。

四 、 责任追究

在问题线索报送过程中故意虚报、漏报、瞒报或隐匿、私藏、

遗失问题线索的,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问题线索内容,私毁问

题线索等情形的,将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问题线索报告登记表

中共辽东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