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29号)要求,组织补充档案材料、完善档案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其中处级领导干部、六级以上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一般工勤技能人员除外。
二、工作内容
(一)重新审核填报“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在2015年审核基础上,重新修订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表内容,要求如下:
填写规范按照《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填写详解》(见附件)填写,正文内容为宋体、四号字,行距为固定值18。并注重以下方面:
1.教职工本人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表》电子版上修订,以2019年4月30日为节点,调整简历、年度考核结果、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内容(年龄是计算到节点时间当月的实足年龄);补充提供电子版照片(证件照)并粘贴在“照片”栏;
2.上一轮档案审核中已经确认的“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不能改动;
3.简历部分要做到月份首尾一致(中间不能有空档);毕业隔月就业的,应填写“未就业或待分配”。其中有在职培训或学历经历者,在相应时段内用括号补充,如示例:
1997.09-2001.07 某某大学某某学专业学习
2001.07-2001.09 待分配
2001.09-2004.03 某某单位教师
2004.03-至今 某某单位某某学院教师
(2005.07-2009.06某某大学某某专业在职
研究生学习,获硕士学位)
4.学历经历应有学历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材料支持(毕业生登记表、入学或学籍登记表、成绩表、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上述材料仍在个人手中的请及时送人事处存入档案。档案中无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将影响学历认定。
5.填写科级及以上任职经历时,应按照学校正式任命时间填写,未正式任命的可填写为“临时负责人”。
6.奖惩情况填写近三年获得,没有的填写“无”。其中奖励填写校市级以上重要的综合性表彰、嘉奖、荣誉称号,如辽东学院先进工作者、辽东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等,奖励材料(申报书或证书)应同时提供;
7.年度考核结果填写近三年度(即2016-2018年度)考核结果;
8.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须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的顺序填写,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和工作单位信息应填写完整,不能有空缺。
9.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由本人按上述规定修订后报送本部门负责同志统一审核后,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到人事处邮箱。因工作紧急,请各部门在本周四(5月17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给人事处(人事处联系人指定的方式报送和接收)。
10.2015年以来入职人员及其他因故未填写“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请部门督促自行填写并按时报送。
(二)补充干部人事档案缺件材料。根据2015年审核中发现的缺件情况以及新修订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收集补充干部人事档案中的缺件材料,见附件。同时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应归档重要材料也请自行报送归档。
(三)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确认签字。人事处打印出《干部任免审批表》送各单位,教职工本人签字(在审核表右上侧手写“同意”、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部门负责同志在“填表人”栏手写姓名,审核人签名并盖章后归档。涉及“三龄二历”不一致的,人事处打印出具《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由教职工本人签字。
三、工作要求
(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和教职工应高度重视,整体工作在一个月内初步完成。请各单位(部门)通知到教职工做好本项工作。
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和人事处相关联系人对接,确保档案审核与材料补充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档案审核专用表电子版由人事处孙晓宇统一发放,也可对接各单位(部门)联系人发放。
(二)人事处将指派专人对接各部门,请各单位(部门)和教职工配合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审核确认工作。
档案工作总联系人:于鲲;
档案表发放联系人:孙晓宇;
本次档案审核工作联系人,见附件4。
附件:
1.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各部门办公室主任或负责同志提供)
2.干部人事档案补充材料人员信息表
3.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详解
4.人事处档案审核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