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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表于:2025-11-11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现组织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作风学风优良,为我校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承担过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

(二)项目申请人须是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包括海外博士和海外博士后)。要求按照博士毕业资格进行申请人员,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如两证获取时间不同,以获得学位证时间为准。按照博士后出站资格进行申请人员,须有博士后证书,出站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男性申请人为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项目申请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四)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省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使用合理性原则,结合项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经费应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支出范围按照《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不超过财政经费的30%核定。

(六)本次入库项目数量将作为省科技厅给我校分配限项指标的主要依据,请各二级单位(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开展项目入库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PDF格式)。

(二)申报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科研处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在线点击提交。

(三)科研处根据各二级单位(部门)推荐名单在线逐项审核,完成入库程序。

三、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2316:00,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琦

电话:3789075

邮箱:xmycgpj@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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