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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教育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 建设应用技术 型大学,培养高素质的人名教师,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 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人文与教育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管 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一课堂是“辽东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的 主体,第二课堂是指除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之外,为拓 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培养其创新创业精神、锻炼其实践能 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相关课外活动。第二课堂是第一课

堂的拓展和延伸,二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 第二课堂包括创新与技能教育活动和素质拓展活 动两部分,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 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纳入学生量化考核体系,作为 毕业资格认定、成绩记载、课程免修(学分转换)、先进评比、

荣誉奖励等方面的参考条件。

第二章 创新与技能教育活动

第五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活动包括获得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取得能力等级证 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 ”形式纳入培养

方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取得和认定按《辽东学院本 科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管理细则》和《人文与教育学院学

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施细则(2021版)》要求予以执行。

第七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由我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 评定小组负责。该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院长、系主任、辅导员、教

学干事等。

第八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评定小组”按照 《人文与 教育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施细则》, 完成我院学生创

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材料审核、评定、认定、汇总、归档、录

入、备案及警示、复审与评定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每学年至少对当年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评

定工作进行一次抽检、审核。

第十条 如若学生所得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已超过培养方 案规定的学分, 可将超额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转换为专业选修 课或公共选修课学分,但不能超过 4 学分, 原则上不能转换为 必修课学分(创新创业活动取得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后可转换为必

修课学分)。

第三章 素质拓展活动

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文体 娱 ”活动等。社会实践是指利用寒暑假进行的“三下乡 ”社会实 践活动和专业社会实践活动等;公益活动是指利用课余时间进行 的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文体娱 ”活动是指参加由学校 组织的音乐、美术、舞蹈、文学、体育(含表演类体育活动)、 各类社团等体育、艺术教育活动。以“ 素质拓展学分 ”形式纳入

培养方案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取得和认定按《辽东学院本科学 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细则》和《人文与教育学院素质拓展学分

实施细则》要求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 素质拓展学分由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评定小组负

责。该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院长、系主任、辅导员、教学干事等。

第十四条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依据 《人文与教育学院 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完成我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学分的材料 审核、评定、认定、汇总、归档、录入、备案及警示、复审与评

定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每学年至少对当年的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评

定工作进行一次抽检、审核。

第十六条 如若学生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已超过培养方案规 定的学分,可将超额素质拓学分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但不能

超过 2 学分,不能转换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在申报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和素质拓展学 分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认定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辽 东学院本科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认定与处理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纪

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按照

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照本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 2023年9月开始执行,由人文与教育学

院负责解释。

人文与教育学院本科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 养,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落实《辽东学院创新 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探索培养现 代应用技术人才的新模式及其实现途径,建立与创新创业教育相

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保障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 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科研成果 (科研创造、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发表、学术交流、聆听学术讲 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考试等

方面取得成果,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加强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创新与 技能教育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评定 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的具体表现给

予适当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 《人文与教育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管理细 则》是参照《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细则》, 结合 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并经校“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审核小组”审

核后执行。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方法

第五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范围:

(一)创新创业竞赛,参照《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竞

赛管理细则》, 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执行。

(二)科研成果,发明创造成果需经鉴定达到先进水平或取 得较好社会应用价值,并通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的认 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成果认定标准参照《辽东 学院科研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各级别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

活动;学生聆听学术报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各类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包括外语类、计

算机类、普通话类和从业资格类等证书。

第六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认定细则:

(一)创新创业竞赛根据《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 理细则》,依据政府行政部门、竞赛组织单位或部门颁发的奖励

证书或文件予以认定。

(二)公开发表文章、学术论文或著作(包括文学艺术作品) 依据公开出版物及权威期刊数据库检索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检

索予以认定。

(三)承担各级学术研究、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

等项目依据各级立项、中期检查或结题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四)国际、国家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依据大会邀请

函、宣读的论文或展示的作品及各学院认定意见予以认定。

(五)发明专利依据专利证书予以认定。

(六)科技成果依据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或转让合同予以认

定。

(七)各类考试和从业资格证书依据分数、等级或证书予以

认证。

(八)学术报告依据原始记录和心得体会予以认证。

第七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可以和选修课程(包括公共选 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互换(此条仅适用于高职专业学生)。

学分互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的实践与技能学分,可 以换取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实践与技能学分等额换取

选修课学分,一般以 2 个学分为单位。

(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选修课学分后,所获取的超额

选修课学分可以换取 B 类实践与技能学分。

(三)互换学分数均不超过 4 学分。互换后的学分按所换取

学分类型统计,原学分不再认定。

(四)学分互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填写《辽东学院 高职学生学分互换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通过, 将材料报送学校高职教学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经认定后学院进行

学分确认和原学分核减。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流程

第八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行学校与学院两级管理。

(一)人文与教育学院成立“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评定小组 ”(以下简称“评定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员由

学团干事、系主任、教务干事组成,评定小组职责包括:

1.依据专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包含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细 则的《**专业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

2.根据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完成本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

学分的材料审核、评定工作。

3.根据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完成本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

学分的认定、汇总、归档、录入、备案及警示工作。

4.根据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完成本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

学分最终复审与评定等工作。

第九条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于每学期第 3 个教学周向师范学院评定小

组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根据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认定细则,个人填写“辽东学 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表”,一类材料一份表,表后

附申报材料复印件。

2.班级按照双创类(包括创新竞赛、大创项目、学术论文、 科研项目等)、讲座类(聆听学术讲座)、证书类进行汇总,并 填写相应 Excel 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至相关部门:双 创类材料、证书类材料提交至教务干事处;讲座类材料提交至学

团干事处。

(二)人文与教育学院评定小组须在 4 周内完成认定、统计、 存档、录入等工作。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全部认定工作须在每学

期第 8教学周前完成,并向学生公示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三)如学生对公示的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 学院评定小组提出复评申请,评定小组须在第 10 教学周内完成

复评工作,并向申请者本人说明复评情况。

(四)人文与教育学院评定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在每学期第 12 教学周前完成最终复审与评定工作,并将认定批准的学分记

入《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登记表》。

(五)校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审核小组于每学期第 13-15 教 学周对各学院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评定工作进行抽检、审

核。

(六)学院评定小组于每学期第 16 教学周根据学生创新与

技能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及警示。

第四章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成绩的管理

第十条 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成绩的记载方式为:优 秀、良、中、及格、不及格。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最终成绩由 每学期学生获得认定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成绩累计而成,8 分 及以上成绩为优秀,7 分成绩为良,6 分成绩为中,5 分成绩为

及格,5 分以下成绩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每学期学生获得认定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成 绩记录需包含本学期总学分、每项学分的项目名称及所得分数。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最终成绩须在学生毕业学期结束前一个

月给出。

第十二条 学生获得不同项目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可以 累计,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按所取得的 最高等级所对应的学分认定,不得累加。认定过程中,如同一项 目已按低一级标准(如师范类从师技能大赛校级)认定后,学生 又提交了高一级申请(如师范类从师技能大赛省级),只需按高 一级标准(师范类从师技能大赛省级)认定一次,前一次认定成

绩(师范类从师技能大赛校级)作废。

第十三条 人文与教育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已将创新与技

能教育学分纳入学生量化考核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在申报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过程中,应实事 求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 目认定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辽东学院本科学生违反

考试纪律认定与处理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如若学生所得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已超过人才 培养方案的规定,可将超额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替代公共选修课

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得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六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工作对深化教学改 革、加快学校转型发展、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学院 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并确保创新与

技能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 高职学生实践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按照 202 2

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照本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细则由人文与教育学院评定小组负责解

释。如有异议将申请学校“审核小组”进行评定。

附件 1:《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表》

附件 2:《人文与教育学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审

核表》

附件 1

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表

申 请 人 姓 名


所 在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申 请 认 定 项 目

创新创业竞赛

大创项目

公开发表文章、学术论文或著作(包括文学艺 术作品)□各级科研、教改、创新、创业、实验、实训等项目 □发明专利 □ 国际、国家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 □学术报告 □科技成果 □各类考试和 从业资格证书

其它

认 定 依 据


诚 信 承 诺

本人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创 新 与 技 能 教 育 学 分 认 定 小 组 意 见

认 定 人 意 见

经 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小组审议,本申请符合《辽东学院大 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规范详实,认定 申请人获得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

认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组 长 意 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前七项由申请人填写,后两项由各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认定小组填写;签字处须手写或盖章。

2.认定依据须按照《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管理细则》填写,并按照填写顺序将经过认定 并由认定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从左侧装订于本表后。

3.本表须提交一式一份,由各学院存档,一份装订在证明材料前用于存档。

附件 2:

人文与教育学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审核表

学分类型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公开出版 的学术性 期刊上发 表的论文

权威期

刊发表

论文

独立作者

8

【学术论文类】1. 学术论文类创新与 技能实践成果包括 学术论文、调查报 告、文学作品、读 书心得、书评等学 术性成果和非学术 性作品。2.学术论 文成果是指公开发 表的成果,公开发 表的刊物或学术会 议出版的论文集原

件为认定依据。

(注:在非公开出 版的期刊与报纸、 非学术会议论文集 以及被列入非法期 刊的名单的期刊与 报纸上发表论文或 作品等,不作为学 术论文创新与技能 学分的认定范围。)

合 作

第一作者

5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2

核心期

刊发表

论文

独立作者

6

合 作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2

第三作者

1

一般期

刊发表

论文

独立作者

4

合 作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

0.5

学术会

议文集

发表论

独立作者

3

合 作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

0.5

学生在市

级以上公

开出版的

报纸、非

学术性期

刊发表非

专业学术

性文章或

作品

国家级

报纸、

杂志发

表作品

独立作者

6

合 作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2

第三作者

1

省级报 纸、杂志 发表作 品

独立作者

4

合 作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

0.5

市级报 纸、杂志 发表作 品

独立作者

2

合 作

第一作者

1

第二作者

0.5

第三作者

0

通过技术 鉴定的科 技成果

国内领先成果

12

【发明创造类】1. 技术成果以校(市) 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 织专家鉴定形成的科 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

国内先进成果

10

省内领先成果

6

省内先进成果

4

科技成果 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16

据。2.技术转让以双 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 让合同为依据 3.技术 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 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 应经费为依据。4.发 明、实用型设计、外 观设计、专利以正式 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国家级二等奖

14

国家级三等奖

12

省部级一等奖

10

省部级二等奖

8

学分类型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科技成果 奖励

省部级三等奖

6

(注:此类学分,一 人独立完成得满分;

若多人完成的成果,

则由项目负责人每个 成员排序或贡献大小 分配学分。分配原则 按排名顺序递减 1 学 分或 0.5 学分,最低 为 0.5 学分,0.5 学分 以下不再分配学分)

市校级一等奖

5

市校级二等奖

3

市校级三等奖

1

技术转让 等实用成 果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0

发明专利、实用专利

8

外观设计、商标设计

6

(学生聆 听学术报 告)

学术交流活动

1

提供不少于 4 次的聆 听学术报告的记录和 学习体会、文献综述 文章或小论文(不少 于 2000 字)。2 分封 顶。

聆听学术报告

0.5

学分类型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学科与专 业技能竞 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0

备注:此类学科竞 赛学分包括与各专 业相关的国家级、 省级、校级比赛。 院级申请备案的竞 赛,按校级竞赛相 应的等级加分。

二等奖(2—4 名)

8

三等奖(5— 10)名

7

鼓励奖(或其他奖)

5

参赛者

3

省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2—3 名)

5

三等奖(4—8)名

4

校级

一等奖

3

不包括文化、艺术 和体育比赛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学分类型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主持参与

国家级课

独立完成

14


课题研究

参与人

4


省部级课 题

独立完成

10

参与人

2

校市级

独立完成

6

参与人

1

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

练项目

国家级

主持

6


合 作

第一参与者

4

第二参与者

3

其他参与者

2

省级

合 作

主持

4

第一参与者

3

第二参与者

2

其他参与者

1

校级

合 作

主持

2

其他参与者

1

院级

合 作

主持

1

其他参与者

0.5

学分类型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等级资格 证书类

非英语 专业

大学英语四级(425≤成绩<560)

1

1.外语类证书包括 大学英语四、六级 证书、全国英语等 级考试证书、专业 英语四、八级考试 证书以及经认定的 日语、俄语、朝鲜 (韩国)语等级考 试证书。2.从业资 格证书包括导游员 证、报关员证、会 计证、教师资格证。 3、执业资格证书 是国家人事部门组 织的、通过全国统 一考试并合格后颁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60)

1.5

大学英语六级(425≤成绩<560)

2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60)

3

非英语 专业

全国英语三级考试

(60≤笔试<80;3≤口试<4)

1

全国英语三级考试

(笔试≥80;口试≥4)

1.5

全国英语四级考试

(60≤笔试<80;3≤口试<4)

2

全国英语四级考试

(笔试≥80;口试≥4)

3

英语专 业

专业四级(60≤成绩<80)

1

专业四级(成绩≥80)

1.5

专业四级口试合格

1

专业八级(60≤成绩<80)

2



专业八级(成绩≥80)

3

发的、具有从事某 行工作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注册评估 师、律师等证书。.

剑桥商务英语高级

2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

1.5

剑桥商务英语初级

1

所有专 业

雅思 7 分

2

雅思 6.5 分

1.5

雅思 6 分

1

雅思 5.5 分

0.5

托福 90 分以上

2

托福 80-89 分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证书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证书

2

普通话 有要求 的专业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证书

0.5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证书

1

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证书

1.5

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证书

2

普通话 没有要 求专业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证书

0.5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证书

1

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及其以 上证书

2

从业资格证书

2

执业资格证书

5

职业资 格证书

中级证书

0.5

高级证书

1

人文与教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

人文与教育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人文与 科学素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落实《辽东学院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促进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工作的科 学化和规范化,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根

据《辽东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 学生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 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

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三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 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校认定的素质拓展活动中取得成果

, 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 为加强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管理,学校将素质拓 展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原则和认定标 准,根据学生在素质拓展活动中的具体表现给予适当的学分,并

记载其成绩。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五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相

关竞赛和学习中有突出表现。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的“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和专业社会实践活动;经学校、学院认定

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三)文化、艺术、体育与身心发展方面:学生参加国家、 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音乐、美术、舞蹈、文学、体育 (含表演类体育活动)、各类社团等体育艺术教育活动竞赛;学

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周)活动项目等。

(四)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学生在各类社团活动、校

内各级团学组织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效。

(五)学生参加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流程

第六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行学校与学院两级管理。

(一)学院成立“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 ”(以下简称“评 定小组 ”),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担任,组员

由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构成,评定小组职责包括:

1.依据专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包含学分认定程序的《人文 与教育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

2.根据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完成人文与教育学院素质拓展学

分的材料审核、评定工作。

3.根据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完成人文与教育学院素质拓展学

分的认定、汇总、归档、录入、备案及警示工作。

4.根据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完成人文与教育学院学生素质拓

展学分最终复审与评定等工作。

(二)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工作由校团委和学生处(学生 工作部)负责,两部门联合成立“ 素质拓展学分审核小组 ”(以

下简称“ 审核小组 ”)。审核小组职责包括:

1.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的科学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2.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

3.抽检、审核各学院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分工作。

4.审核各学院无法独立完成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

作。

5.审核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评定项目等。

第七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 由学生本人于每学期第3个教学周向学院评定小组提 出申请,提交《辽东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附件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评定小组在4周内完成认定、统计、存档、录入 等工作。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全部认定工作须在每学期第8教学

周之前完成,并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三)若学生对公示的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 学院评定小组提出复评申请,评定小组须在第10教学周内完成复

评工作,并向申请者本人说明复评情况。

(四)学院评定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在每学期第12教学周前完

成最终复审与评定工作。

(五)审核小组于每学期第13—15教学周对学院的大学生素

质拓展学分的评定工作进行抽检、审核。

(六)学院评定小组于第四学期结束前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

学分认定结果,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及警示。

第四章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成绩的管理

第八条 本科学生须至少修满3个素质拓展学分方能满足毕

业要求,素质拓展学分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应在前五个学期内修满,如因 特殊情况未修满,学生可在第六学期期初提交补修申请。补修申

请需经评定小组审批,报审核小组备案。

第十条 学院评定小组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素质拓 展学分作最终认定,并将信息汇总报送学校素质拓展学分审核小

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生在申报素质拓展学分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 , 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认 定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辽东学院本科学生违反考试

纪律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如若学生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已超过培养方案规 定的学分,可将超额素质拓展学分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但不 能超过2学分(超额素质拓展学分不能转换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

课学分)。

第十三条 高职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按照各高职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3年9月开始执行,由人文与教育学

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由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文体娱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四部分构成。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细则

在校期间,学生应至少获得0.5个以上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一)参加校级党校、团校、“青马工程 ”等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获得0.5

学分;参加院级党校、团校等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获得0.3学分。

(二)参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主题活动,如:主题班会、主题团日

活动等,每次获得0.05学分。

(三)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 奖者,分别记0.5 、0.4 、0.3学分;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 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0.4 、0.3 、0.2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学分相

应减半。

(四)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学院奖励

的,可分别记6 、3 、2 、1 、0.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学分相应减半。

(五)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市、学校、学院表彰者分别获

得6 、3 、2 、1 、0.5学分。

(六)学生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学校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者,不得申请认 定该处分学期内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得申请认定察看

期内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

在校期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周;至少参加一次社 会调查并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后,方可获得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

间,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方面应获得1个以上学分。

(一)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

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 ”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二)社会实践活动以组织部门提供的有关活动方案、名单、成果以及证书 等资料为依据予以认定。学生申报素质拓展学分时,需要提供实践活动方案或计

划、经组织单位审核的心得体会或活动总结、调查报告等材料。

(三)学生参加由学校团委或由学校团委批准各学院团委组织的各种社会实

践活动,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并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后,方可获得大学生素质拓 展学分。一次连续(非累计)时间超过1周(5天)的可以认定为1学分,不超过1

周时间的认定为0.5学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被国家、省、市、学校、 学院评为先进个人的或获得奖励者,分别获得6 、3 、2 、1 、0.5学分。学生参加 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

项奖励的,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五)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一次(不少于2小时)记0.3学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一次(不少于2小时)记0.2学分。

三、文体娱学分评分细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文体娱方面应获得1个以上学分。

(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圆满完成任务,可申 请0.3学分(组织者可申请0.4学分);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活 动,圆满完成任务,可申请0.2学分(组织者可申请0.3学分),同一项目的组织 者不超过3人;以观众角色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遵守纪律、无迟到

、早退现象每次加0.05分。

(二)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

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应按最高奖励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三)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学生

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事前须征得学院相关部门同意,方可申请获取相应学分

(四)学生参加文化、艺术、体育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奖励,按下表标准计

算学分。

获奖

等级

获奖内容

个人奖(学分)

集体奖(学分/人)

一等奖 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

6

5

4

3

3

2.5

2

1.5

3

2.5

2

1.5

1.5

1.25

1

0.75

2

1.5

1

0.5

1

0.75

0.5

0.25

学校

1

0.8

0.6

0.4

0.5

0.4

0.3

0.2

学院

0.5

0.4

0.3

0.2

0.25

0.2

0.15

0.1

四、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细则

在校期间,学生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应获得0.5个以上学分。

(一)参加学校(院)社团组织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并积极参与该社 团活动,经考核为合格,校级社团可获得0.3学分,院级社团可获得0.2学分。学

生在同一周期参加不同社团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计分。

(二)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校认可的现任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

干部与成员。

(三)学生参加学生工作获取学分应根据其在团学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

经综合考评后认定。

(四)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团学组织,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贡献力 量;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民间组织,事前须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方可申请获取

相应学分。

(五)学生参加学生工作记分周期为一年或一届。多年或多届学分可以累加 。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应按最高职务与

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六)学生参加社会工作,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学生参加学生工作不足一

年或一届、考核不合格不记学分。

活动与工作经历

分 值

校学生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

3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联正副主席。

2

校团委、学生会、社联各部部长;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 席、社联正副主席;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大学生讲师团团长;大学生 广播站站长;校团委新媒体中心主任;国旗班班长;大学生合唱团团 长;校教学管理中心副主任。

1.5

校团委、学生会、社联各部副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院团委、学生 会、社联各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班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大 学生讲师团副团长;大学生广播站副站长;校团委新媒体中心副主任 ; 国旗班副班长;大学生合唱团副团长。

1

校团委、学生会、社联各部委员;院团委、学生会、社联各部副部长 ; 院级社团负责人;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讲师团、大学生广播站、 校团委新媒体中心、国旗班、大学生合唱团委员;校教学管理中心信 息员。

0.5

院团委、学生会、社联各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寝室长。

0.3

附件2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

姓 名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学 号


项目

认定依据

可认定

学分

项目

合计

学分

思想政治 与道德修 养学分

1.



2.


3.


4.


社会实践

与志愿服

务学分

1.



2.


3.


文化、艺

术、体育

与身心发

展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社团活动

与社会工

作学分

1.



2.


3.


4.


诚信承诺

本人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素质拓展 学分认定 小组意见

经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审议,本申请符合《辽东学院本科学生素质 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规范详实,认定申请人获

得 分素质拓展学分。

评定人签字: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 .签字处须手写或盖章。

2 .认定依据须按照“管理办法 ”要求填写,并按照填写顺序将经过认定并由认 定人

逐页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从左侧装订于本表后。

3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证明材料前用于存档,一份学生个人留存。

学院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邮编:118003

学院电话:0415—378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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