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教育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0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根据《辽东学院贯彻落实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责任制:
一、责任划分
党总支书记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负领导责任。纪检委员为监督责任。各系部领导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教职工为执行者,对本人行为负责。
二、职责内容
(一)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各系部要坚持“及时发现、精准研判、稳妥处置、有力引导”的工作原则,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管理。要密切关注涉及本部门有关网络舆情,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和研判处置。出现重大舆情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要通过网络了解和把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建立健全快速响应、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机制,掌握处理网络舆情事件的主动权。
(二)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对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要加强对网络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校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面向师生员工开设网站及提供网络服务。经批准开通的网站,其服务器必须存放在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机房,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统一管理和提供技术咨询。
(三)严格信息发布和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凡出现重大涉政有害信息,学院将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和追责问责。要严格有关信息的保密管理,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传上网,学校内部不适宜对外发布的信息严禁传上网。存放涉密资料的计算机不得联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主动开展舆论引导工作。要加强对所辖教职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普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安全稳定。
三、责任追究
各处级领导及部门领导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处置应对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和重大舆情,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行业领域网上负面有害信息频发、网民集中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存在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不见诸行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人文与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