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上课出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艺术与设计学院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辽东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上课出勤管理办法如下:
一、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请假逾期者,均以旷课处理。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由辅导员签字,方可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考查请假事由,视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二、辅导员须每天把握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1.各班班长或学委每天把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如实通报辅导员处。
2.每天深入上课班级全面检查或抽查学生上课情况。
3.与任课教师及时沟通,了解学生出勤情况。
三、对迟到旷课学生及时教育批评,情节严重者严格处理:
一周无故旷课4课时或4课时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旷课学时超过10课时以上者按学院规定处理。对有旷课通报处理的学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取消奖学金评定和全年评优资格。
四、对考勤负责人的要求,负责人有:辅导员、班长或学委
1.必须严格按照考勤规定进行,不得弄虚作假。
2.班干部必须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班干部缺席必须如实上报。
3.辅导员对学生旷课的检查、教育批评及处理情况要有详细工作记录。
4.每周学团工作例会,辅导员要全面真实上报一周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及通报处理情况。
艺术学院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