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几点要求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3-16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科研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执行。
1.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已通过科研处审核备案的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要暂停开展,或通过网络平台的形式开展;
2.我校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参加科研相关的会议,如必须参会,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并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在参会全程应按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做好个人防护,返丹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觉隔离14天;
3.除受季节等自然因素影响或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相关的科研项目外,教师暂时不要外出开展取样、调研、搜集资料等活动;
4.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所有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应尽量减少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撰写项目申报书、梳理科研成果、撰写科研论文(或专著)、开展网络服务等工作为主;
5.如受项目性质及项目进程影响必须要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一日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网提出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
6.经过学校审批同意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教师,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做好实验室的通风。一次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教师数不能超过三人,不允许带学生和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7.广大教师应积极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活动。
附:疫情防控期间教师进校做科研申请流程
科研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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