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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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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科研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7-01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在2024年度上半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成果范围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艺术类作品展播;

    4.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和新工艺;

    5.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包括国际发明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的成果;

    7.社会服务(包括被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采纳或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政建议或研究报告参与标准制定参与发展规划起草)等。

    (二)时间范围

    本次对202411日至2024630日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备案。

    (三)知识产权范围

    所有备案的科研成果要求署名单位为“辽东学院”且作者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二、备案要求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部门)申报,单位(部门)汇总并审核后统一填报《科研成果备案汇总表》(2024版)报送科研处。

    (二)所有科研成果均以正式出版物、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为准,各单位(部门)根据《辽东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及学术论文等级认定办法》(辽东学院2019132号)和《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赋分办法》(辽东学院2019134号)对所申报的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及认定,成果的复印件存档工作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管理。

    (三)备案成果的佐证材料要准确规范,否则不予备案。

    (四)成果备案要坚持科研诚信原则若出现抄袭造假等有失科研诚信的行为将按照辽东学院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应用性科研成果如申报前无特殊原因未履行审批程序,备案时不予认定。

    (六)所有符合条件的成果均应及时备案未备案的成果将不得做为绩效考核、科研工作量统计、职务评聘和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

    三、报送材料

    (一)学术论文成果

    每个成果上报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包括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等详细信息。其中,收录论文须一并附上论文收录证明。收录证明须包括期刊或会议论文标识,以及期刊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二)学术著作成果

    每个成果上报著作原件1份,另上报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页及版权页等详细信息。申报专著的需提供专著简述一份,对学术专著研究的缘起、背景、前期基础和研究成果、主要研究内容、本人创新点和专著获奖情况等进行简述(2000字以内)。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成果

    1.授权知识产权的电子证书已经提交过的不用重复提交。

    2.已经申请但还未授权专利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份、《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1份,用于与科研成果申报前审批进行核对,作为授权后正式备案的依据。已经提交过的不用重复提交。

    社会服务成果

    决策服务类

    1.采纳或批示类成果:①研究报告或咨政建议原件;②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采纳的文件;③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办公厅(室)提供的采纳证明或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原件或复印件。

    2.刊发类成果需提供各级党委、政府内参或内部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说明:

    1)若研究报告或咨政建议涉密,还应提供收文单位出具的涉密证明,证明中须明确涉密材料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等;

    2)若采纳文件或刊发的内参、内部资料为不公开,还应提供采纳或刊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标明相应的文件文号或内参、内部资料期号。

    标准制定类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社会团体邀请参与各级标准制定的邀请函。

    2.已颁布的标准(全文)。

    规划起草类

    1.由政府发改部门提供的参与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起草的证明。

    2.政府咨询专家证书或政府文件。

    各类社会服务成果的佐证材料分别制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

    (五)除上述成果以外的其它成果上报相应佐证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

    (六)《科研成果备案汇总表》(2024版)纸质文档1份(须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文档。

    (七)如应用性成果为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还应附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分配协议原件1份。

    (八)电子文档要求:

    1.汇总表以部门名称命名。

    2.每类成果单设一个文件夹,佐证材料电子文档以“汇总表中序号+作者姓名+成果名称”命名放到相应成果文件夹内。

    3.将所有电子文档以部门为单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四、截止时间

    202479日前。

    联系人:柯奎宇

    联系电话:0415-3789075

    邮箱:ldxykyc@126.com


    附件1:科研成果备案汇总表(2024版)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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