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备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2-12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东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辽东学院【2012】184号)、《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赋分办法》(辽东学院【2019】13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术交流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范围
1.各单位(部门)组织的校内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2.以我校名义受邀市级以上官方宣传媒体做特约报告、讲座;
3.参加学术会议;
4.被其他单位邀请作学术讲座。
二、备案要求
1.所有学术交流备案均采用网上报送,请登录企业微信录入备案材料。录入路径:企业微信-工作台-待办(“已发起”模块可以查阅流程进度,但不能执行操作)。
学术交流备案执行动态管理,学术交流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主讲人或组织人应当完成学术交流备案流程。
2.学术讲座备案材料包括:讲座PPT和讲座照片,互联网讲座为有人数的截屏照片,单个文件<10MB。
被其他单位邀请作学术讲座除提交备案材料外,还需录入邀请单位讲座证明(PDF或图片格式)。
校外人员来我校进行学术讲座,除提交备案材料外,还需填写《辽东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报告会、讨论会和讲座邀请表》(简称《邀请表》,见附件1),由主讲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签章后,一并提交扫描件。
3.学术会议备案材料包括:会议日程或会议指南、论文集、会议综述(内容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等)、会议资料(照片或音、视频资料)、媒体报道等。
4.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邀请函。参加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提交材料:会议日程、会议手册或会议指南(封面、显示被邀请人姓名和演讲题目页)、演讲照片、演讲PPT、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页)、会议演讲证明。
没有邀请函的,提交邀请通知截图;没有论文集的,提交论文原文。
会议日程、会议手册或会议指南的作用是证明发表演讲的真实性。如果会议没有会议日程、会议手册或会议指南,需要额外提供:(两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会议通知和发表演讲证明(有姓名、有题目)。
(2)发表演讲全过程视频(有主持人介绍、有其他参会嘉宾入镜)。
5.各类备案材料将作为工作量认定、二级单位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未完成备案流程的学术交流将不予认定。备案材料提交时间12月27日截止。
联系人:全丽阳
联系电话:3789075
附件:
1.辽东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报告会、讨论会和讲座邀请表
科研处
2024年12月12日
- 附件【附件:1.辽东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报告会、讨论会和讲座邀请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