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8-07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攻关项目、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智库项目(包含智库重点项目)和青年滚动支持项目申报另行通知,本次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拟资助经费
(一)重点攻关项目
1.研究要求
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高校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2.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重点攻关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9月1日(含)后出生]。
3.拟资助经费
重点攻关项目:6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
1.研究要求
面上项目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支持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须有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校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
2.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9月1日(含)后出生]。
3.拟资助经费
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自然科学类4万/项,人文社科类2万/项。
(三)青年项目
1.研究要求
项目以激发高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条件
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含)后出生]。
3.拟资助经费
青年项目:自然科学类3万/项,人文社科类1.5万/项。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学校对二级单位没有申报指标限额,请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科研发展规划及科研现状积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查、择优并按顺序推荐。
2.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报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
3.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批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已获批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所有项目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起始时间为9月1日),最多不超过3年。
5.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科研立项的组织工作,积极探索有组织科研新模式,结合本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围绕我省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以及数控机床、航空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菱镁精深加工等千亿级产业集群的技术需求,凝练重大问题,鼓励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单位)的联合立项工作。
6.为对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项目应填写对应服务的产业集群,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22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如实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实在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等)。
7.重点攻关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主管部门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且平台主体不限(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国内外联合)。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应依托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批复范围不限。
8.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以及我校6个跨学科高水平特色研究院申报的项目,在项目遴选时可优先考虑。此类项目在向二级单位申报时需提供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或研究院书面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或首席专家手写签字。原则上每个平台(团队)或研究院只能推荐1个项目。
9.申报重点攻关项目需提供所依托的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手写签字的推荐意见;申报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需提供所依托的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手写签字的推荐意见。
10.申报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的负责人需提供具有实质性企业合作基础的企业证明函(企业负责人手写签字),并与企业签订正式技术合同。
11.申报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须满足《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附件4)要求,否则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
12.本次获批的立项中,40周岁以下科技工作者立项占比应不少于本校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同时加大对女性科研人员的立项支持力度。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然后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在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初审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匿名情况以及项目内容进行初审,对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初审通过后,二级单位在实名《项目申报书》(附件2、9)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分类别按推荐顺序排序。之后由二级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制成一个压缩包,发送科研处邮箱。
(三)学校遴选及推荐
学校科研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形式审查合格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申报指标限额确定项目的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下述内容及顺序编制项目立项申报的实名及匿名材料(不超过50个页码),代表性前期成果不超过5项,且第一完成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一)重点攻关项目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辽东学院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附件5)。
3.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按附件7要求提供)。
4.学术承诺书(附件8)。
5.依托平台推荐意见。
(二)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辽东学院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附件5)。
3.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按附件7要求提供)。
4.学术承诺书(附件8)。
5.依托平台推荐意见。
6.合作企业证明函(服务地方项目)。
7.技术合同(服务地方项目)。
(三)青年项目申报材料
1.《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9)。
2.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按附件7要求提供)。
3.学术承诺书(附件8)。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
实名、匿名材料各一式3份:附件3、5、7、8、9材料,分别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实名材料一份:《汇总表》(签章排序版)。
(二)电子版
实名、匿名材料各做成1个PDF文件;《汇总表》(签章排序版)单独1个PDF文件;《项目简介》(附件6)还需另外实名、匿名保存为Word文档。
七、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8点至11点。
联系人:全丽阳
电话:13464520642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个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274号)
2.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
3.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5.辽东学院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
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7.佐证材料相关要求
8.学术承诺书
9.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3年8月7日
- 附件【2023.8.7关于组织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