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科研原始记录本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5-31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科研原始记录,确保科研原始结果的溯源性和真实性,现要求科研项目和课题填写科研原始记录本,详细记录科研人员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动作、思维、结果和分析,包括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文献阅读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获得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和个人心得体会等原始资料。在使用科研原始记录本时应按照如下要求:
一、科研记录必须要落实“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基本原则,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二、所有科研项目和课题均需填写在科研原始记录本中,且每个项目和课题分开记录,不要交叉;
三、记录本里应标明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来源与编号、项目(课题)负责人、记录人和记录起止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实验记录要求和注意事项完成。
如有需要请到科研处填写《科研原始记录本领取记录》后领取科研原始记录本。
联系人:张琦
电话:3789075
科研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