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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一)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爱党爱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

二、政审程序

(一)国际交流合作处向组织部提供需政审的拟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

(二)组织部协调拟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政审情况书面材料(应包括该同志政治思想、工作表现情况等);

(三)组织部发函征求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意见,了解拟因公出国(境)人员相关情况。其中,对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暂缓办理;

(四)组织部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政审材料;

(五)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上级批准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转组织部备案。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辽东学院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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