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3号)要求,现就召开2020年度辽东学院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建强战斗堡垒,提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和治理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主题。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严格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学校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研讨等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和职能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 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具体举措,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学校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不懈奋斗。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三、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联系实际深入查摆剖析突出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视整改等情况,对照广大师生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查摆高校党建工作力度层层递减、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从查摆出来的具体问题中深入剖析根源,实事求是,正视不足,解决问题。
四、组织述职评议,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本次测评采取分类测评方式,测评大会上全体党员填写《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1),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不应超过三分之一,预备党员不算基数。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但不参加测评投票,不评定等次。各单位(不含机关)要分类制作测评票。第一类为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测评票,即部门的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在一张测评票上,以党员领导干部数为基数,由各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进行测评,优秀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第二类为普通正式党员测评票,以支部正式党员数(不含党员领导干部数)为基数,优秀不超过三分之一,支部所有正式党员参与测评投票。各党支部所有正式党员(含党员领导干部)均需要填写两张测评票。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并填写《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组织评定上报表》(附件2)上报所属党总支,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六、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力量沉到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派入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帮助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切实保证质量。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 2021年3月27日前完成,完成后各党支部上报的附件1和附件2由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存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3月10日前将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安排表(附件4)发组织部邮箱,并于3月28日前将《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组织评定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情况报告的纸质版加盖党总支公章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elnu.edu.cn。
联系人:赵丹钰
电 话:3789057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