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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撰稿人:    2020年06月03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各部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丹军退办发〔号)要求,广大退役军人应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信息采集。请各单位(部门)负责通知到本单位(部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于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及时办理信息采集事项,以免影响相关政策落实。

人事处

201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