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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临江校区部分办公用房的通知

撰稿人:    2020年06月03日

LDHQ/TZ-2019-09

各部门(实体):

根据学校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的要求,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如下:

动力中心: 2#公寓 112、113、114

临江校园中心:2#公寓 111、116、115

经营中心: 2#公寓 110

维修中心 : 2#公寓 106、109

车队 : 2#公寓107

大连交运联合经营体 2#公寓108

以上搬迁工作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搬迁完毕,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得安放床铺,公司质检部将进行检查。

辽东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