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HQ/TZ-2019-09
各部门(实体):
根据学校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的要求,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如下:
动力中心: 2#公寓 112、113、114
临江校园中心:2#公寓 111、116、115
经营中心: 2#公寓 110
维修中心 : 2#公寓 106、109
车队 : 2#公寓107
大连交运联合经营体 2#公寓108
以上搬迁工作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搬迁完毕,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得安放床铺,公司质检部将进行检查。
辽东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