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5年秋季由办公室、监察部组织公寓管理部、临江物业部、金山物业部等采购人员对保洁劳保用品的价格及质量进行了考察,先后对各部门提供的宝山市场、四道桥附近共三家劳保商店进行了比对,经共同商议后确立供货商为长晖劳保用品商店。鉴于半年来各使用部门对该店产品无异议,2016年春季除上述人员外,财务部又加派了人员共同对该店商品价格进行了再次询价,除个别产品价格有所调整外,其余商品价格与2015年基本保持一致,经询价小组人员共同商议后,继续认定将长晖劳保用品商店做为供货商,价格按新确定为准。
经公司与供货商商定,将于每月第一周的工作日内按校区为各部门送货,请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采购数量上报供货商,监察部将提前通知各部门具体送货时间,并于每学期末核实各部门采购数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程序,要求各部门从商品入库、出库、领用等均要有痕迹化资料,监察部将现场对产品数量、价格等进行核查,并在票据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