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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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6    作者:理学院     点击:

        根据《关于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我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工作。

        一、校外兼职备案对象

        本次备案指以个人名义在校外组织机构从事兼职工作的教职工。受学校委派挂职、兼职活动的教职工不需要备案。

        在《辽东学院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前已经在校外兼职的教职工,需补办备案手续。

        二、校外兼职类型

        (一)学术性兼职,在各类学术性组织担任荣誉性职位、学术顾问、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重要学术刊物主编(副主编、编委)、担任国际学术机构或学术会议的专家顾问等。

        (二)公益性兼职,指在党政军机关,基本会等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或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等活动。

        (三)企事业单位兼职,指到校个企业或教学科研机构等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校外兼职备案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校外兼职的教职工填写《辽东学院教职工校个兼职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聘书、协议等),向学院提交。

        (二)学院审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人事处。

        (三)学校备案。申请校外学术兼职和公益性兼职的,由人事处备案。申请校外非公益性兼职的,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审批。重大事项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和人事处申请更新备案。

        四、报送材料要求

        以部门(三级机构)为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辽东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辽东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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