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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亲假报销流程

    日期:2020-04-23 点击数: 来源:


    注释:

    1.    探亲假报销条件:

    (1)未婚教工:探望父母,一年报销一次;

    (2)已婚教工:探望父母,四年报销一次;路费超过基本工资30%以上的部分给予报销。

    (3)已婚教工:探望配偶,一年报销一次。

    2.    联系人:游媛媛

    咨询电话:3789116

    办理地点:辽东学院临江校区文萃楼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