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教育学院大学生晚自习规章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02 点击数:
大学生晚自习,通常是指在晚上进行的有组织的学习活动。这是学校为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白天学习的知识,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学习,以及为未来的学习和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为辽东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关于晚自习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助学生更好地利用晚自习时间。
一、时间及工作事项
(一)晚自习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四晚6:00-8:00,周日晚6:00-8:00
(二)工作事项
在上晚自习之前,大一大二年级各班学委需要标明班级的基本情况。
如下:
1.总人数
2.出席人数
3.缺席人数将基本情况写在黑板上,缺席的人要标明原因(要有姓名,学号和请假缘由)
二、纪律要求
(一)学生必须按照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经许可不得缺席。
(二)禁止晚自习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迟到、早退,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上自习人员。
(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辅导员批准并将请假条交给学委,学委再将假条发给学习部。
(四)病假、事假都需经过导员同意,同时需要截图(注明个人信息)发给学委,由学委发给学习部人员。
(五)晚自习期间手机应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得在教室接、打
手机。晚自习期间禁止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六)严禁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各班班负责人应要求本班同学严守自习纪律。
(七)学委需时刻关注班中的人数,及时更改黑板上的信息。
三、晚自习出勤量化评定细则
(一)晚自习期间说话个人说话者扣一分(累计五次通报批评),全班说话学委扣一分。
(二)晚自习期间玩手机者扣三分。(累计三次通报批评)
(三)晚自习期间吃东西、睡觉者扣一分。(累计五次通报批评)
(四)迟到早退者扣一分。(累计五次通报批评)
(五)逃晚自习者扣五分并通报批评。
(六)晚自习期间在走廊闲逛者扣一分。(累计五次通报批评)
(七)进行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酌情扣分处理。
(八) 所扣分数为个人量化分(量化分作为奖学金评定相关参考项)
晚自习是学生在晚上自行复习和学习的时间段,对于提高学习效果和提升成绩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让晚自习更加有序、高效,所以制定了一系列晚自习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