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30 点击数: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将价值引领融入立德树人全过程,用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铸魂育人。
2.任务目标。构建开放协同工作模式,将科学家精神从抽象符号转化为生动的科学家故事,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走近科学家,了解科学家精神,增强科学探索的好奇心,真正崇尚科学、热爱科学,立志为党成才、为国奉献。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科学家精神宣讲教育。邀请院士专家走进校园开展科学家精神宣讲活动。组织科技辅导员、少先队员、共青团员讲述科学家故事。鼓励各地分层次建立科学家精神宣讲团。在“翱翔之翼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行动”中,组织大学生走进中小学校开展科学家精神演讲报告。
2.精心打造“科学家故事众创空间”。依托中小学建立一批“科学家故事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依托现代科技馆体系,联合当地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科技馆里的思政课”“科学家故事戏剧社”“Z世代天团秀”“逐梦采风团”等品牌活动,定期开展业务指导、交流培训。组织帮助中小学师生参与“科学也偶像”短视频创作传播活动。
3.深入开展科学家故事阅读推广。充分利用中小学现有读书角、图书架、书报亭,充实科学家故事图书。提升科学家精神出版物质量,推动出版社、科技馆等机构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书目并定期更新补充。以班级为单位举办故事分享会、主题班会,以学校或地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演讲朗诵等多种活动,支持科学家、科技辅导员深度参与学生故事分享,指导演讲朗诵等,推动形成阅读交流科学家故事浓厚氛围。
4.加强科学家精神资源共建共享。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科学家精神专栏”,提供优质数字资源。依托“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让科学大师剧走进中小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科协、教育部门要把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上下联动,加强统筹协调,运用众创众筹等新理念,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参与主动性,形成科学教育优质资源有效融合。
2.加强分工协作。中国科协、教育部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定期开展会商。中国科协以“众创空间”为载体,以现代科技馆体系为依托服务赋能各地科协和中小学校。中国科学技术馆负责“众创空间”建设总体实施,制定规范标准,成立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具体推进。教育部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为各地提供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各地科协、教育部门及所属科技馆和中小学校主动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开放协同机制,统筹各自阵地、队伍、活动、平台、项目资源,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3.鼓励探索创新。各地科协、教育部门要不断探索创新以文化人的有效方法、载体和手段。鼓励中小学生走进科学家工作场所,沉浸式了解科学家故事,感悟科学家精神。支持学校排演科学家故事短剧,鼓励支持中小学生制作易于传播的科学家故事微短视频等,促进科学教育与人文美育汇交融合,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出台有效可行的配套举措。
4.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凝练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选树典型案例,及时做好行动成果宣传和先进经验、典型案例推广。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放大正面效果,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成为科学家精神的传承者、传播者、践行者,在社会营造弘扬科学家精神的浓厚氛围。
辽东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02月24日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对科研平台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实施科研平台建设体系,实现集中学校优势资源,冲击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和搭建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型技术平台的目标,结合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工作的现状,参照上级各部门科研平台建设的相关政策,借鉴其他高校科研平台建设经验,本着尊重现实、科学设计、注重体系、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辽东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 科研平台的现状与问题
1.平台现状
学校现有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机构)41个。包括省级科研平
台,行业协会批准的研究机构,学校批准成立的研究所,应用技术研究院批准成立筹建的应用类研究所(中心),以及校人事处发文批复的三级机构研究室等。其中省级平台2个,行业协会平台5个,校级平台22个,院级平台12个。
2.存在问题
(1)科研平台的组建条件不够明确,批准机构和管理运行办法
不够规范。
(2)科研平台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学校启动重点学科建设的时候,没有投入科研平台建设的专项经
费,支撑重点学科建设的科研平台纳入了学校实验室建设体系。
学校成立了应用技术研究院,批准和筹建了若干应用类研究所,但是没有经费投入。
(3)缺乏科研平台建设的高水平人才。在前几次申报省级科研平台时,均因领军人才、高水平科研队伍及前期成果不足而未能成功。
(4)没有形成科研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缺乏规划和体系,前期培育工作不够,平台建设还处于自发、随意和盲目的状态,没有形成集团优势。
(5)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申报的要求、标准及规律研究不够,有目的、有计划的准备工作不到位。
二、 科研平台建设的目的与意义
科研平台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产生创新型成果、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我校的科研平台建设,要针对学科专业建设、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以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学科专业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1.科研平台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创新团队、研究基地
(院、所、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建设,能够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凝聚相同相近研究方向的专业人才,提升科研项目的层次和数量,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通过学科建设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为专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科研平台建设能够促进和保证我校“学科专业发展战略”任务的落实,实现学科硕士点、专业硕士点建设零的突破。
2.科研平台建设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实现新建本科高校向新型高校的转化,凸显技术应用型本科大学
的办学定位、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需要有坚实的基础做保证。科研平台建设,一是为广大教师提供了科学研究平台,可以打造一支适应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从而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功能的实现;二是为应用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了平台,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实现专业与企业的对接、学生与岗位的对接,保证学生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社会适应性。
3.科研平台建设有利于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科研平台不仅能够整合、优化学校的优势资源,通过应用技术研
究水平的提高来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且可以搭建起学校服务区域发展的平台,把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研究领域、内容与区域企事业单位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这个平台上实现对接,扩大校企、校地、校所(院)合作的空间和领域,实施深层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共赢!
4.科研平台建设有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特色发展
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是办学特色。办学特色的形成与凝练是
办学过程中各方面的独特性的集中体现。根据社会的现实需求、区域发展重点及资源优势以及学校的办学历史和特色,确定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群,在此基础上有重点的打造科研平台,引导各科研平台根据错位竞争、技术创新、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的原则,能够形成适合我校实际的、独特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科研平台、运行机制、管理考核模式等特色,支撑学校的特色办学。
三、 科研平台建设的内涵与途径
(一)拟建设的科研平台名称、层次与类别
1.科研平台名称
(1)重点实验室 (2)工程研究(技术)中心
(3)研究基地(院、所、中心) (4)科研创新团队
2.科研平台层次
科研平台分为校级重点培育、校级重点、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
3.科研平台类别
(1)基础类科研平台:其主要目的是支撑学科专业建设,与重点
学科、专业硕士点建设任务相匹配。此类科研平台的申报,要以重点学科为基础,与重点学科以及硕士点建设项目相衔接。
(2)应用类科研平台:其主要目的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以应用
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宗旨。此类平台的申报,要以与企业行业合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为基础,与区域重点和特色产业以及优势资源开发相衔接。
(二)科研平台的建设途径
1.校级科研平台
校级科研平台实行先培育再重点建设的模式。由相关教学部门根
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本部门发展需要,先期进行科研平台的建设,待条件基本成熟后,根据学校科研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申报校级科研平台。
校级科研平台,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申报部门可以跨学院整合校内资源联合申报,也可以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由学校按程序进行审批。
2.省级及以上的科研平台
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申报,依据学校的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的实
际需求和能力,以及应用技术研究的现状,上级科研平台申报指南,严格控制数量,并按以下三种途径申报和建设:
第一、学校单独申报。学校根据重点学科专业、硕士点建设以及
应用技术研究的实际情况,参照上级科研平台申报指南和条件,整合全校优势资源,申报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第二、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平台。按科技创
新大会精神,校企(院、所)合作,通过协同创新汇聚优势资源,是提高科技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体现我校技术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以及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的重要路径。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科研平台,既可以发挥高校的理论优势、企业的技术成果优势,实现强强联合,提高申报获批的概率;同时,也可以通过获批后的深层次合作,保证共同关注的理论、技术问题的解决,促进各自的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第三、把其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已有的省级科研平台,通
过合作的形式引入我校,成立其科研平台的分中心。利用我校的优势(研究优势、资源优势、地域优势等等),寻找对我校有需求(能够形成优势互补)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与我校共建相应的分中心,为学校的科研工作提供平台。
四、科研平台的申报与评审
1.校级科研平台的申报与评审
校级科研平台要依托各教学部门申报,可以跨学院、跨学科整合资源联合申报,鼓励与企业、行业合作申报。学校出台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及申报条件(根据组织申报时的具体情况确定申报条件),并组织3~5位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组答辩,答辩通过的项目,由学校批准为校级重点培育或校级重点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的各类别科研机构,属于省级平台的,按省级科研平台进行管理;属于学校设置的研究机构,已经制定了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并经过了学术委员会审核过程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认定为校级重点培育科研平台。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均需通过申报程序,才能确定为校级重点培育或校级重点科研平台。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启动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
2.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申报与评审
(1)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要充分考虑申报的科研平台的布点情况、错位竞争力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应用技术研究需要等诸多因素,选择最优方案。重点申报支撑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研究平台。
(2)申报工作由平台申报的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平台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提出申报申请,报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学校优势资源,合力攻关。
(3)申报材料提请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按相关程序评审通过后上报。
五、科研平台建设的措施与保障
1.组织领导
成立辽东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科研、教学的副校长
成员:科研处、学科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应用技术研究院、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
2.基本原则
(1) 合理规划、突出重点、注重体系、梯次推进;
(2)分类分层建设、实施目标管理、滚动资金资助;
(3)凸显优势与特色、统筹需要与可能、不搞形式主义;
(4)体现科技创新精神、探索管理与运行模式与机制;
3.强化管理
(1)制定科研科平台管理办法
分类别制定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科研平台的任务目标、考核办法、运行模式等相关内容。
创新科研平台绩效评价体系,把核心指标的完成情况与科研奖励结合起来。科研平台要由“身份”管理转变为任务目标管理。
引入竞争机制,明确校级科研平台的进入和退出办法。
(2) 明确管理责任和运行机制
支撑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类科研平台纳入学校学科建设管理体系;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类科研平台纳入学校应用技术研究管理体系。
科研平台实行平台负责人负责制,平台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平台
的管理工作。校级科研平台依托二级单位建设、运行和管理;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
科研平台主要依靠科研项目经费、社会服务费、成果转化收益等保证平台的运转。
若属于学校发展战略需要而组建的科研平台,以及确需一定经费资助的科研平台类别,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必要的启动经费。
应用类科研平台,要在提高服务能力的基础上,为学校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4)强化申报与建设过程管理
根据我校科研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充分把握申报的科研平台重要性、可行性、布点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空间等因素,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增强科研平台建设的目的性和系统性。
根据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强化建设过程管理。实施低层次科研平台即为高层次科研平台的培育项目的模式,在培育中建设,在建设中培育。并引入竞争机制和动态管理方式,实施进入和退出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局面。
4.政策扶持
(1)资金支持
学校设立科研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科研平台的类别和层次,给予资金资助,集中有限财力强化建设。
专项资金的列支范围:
①科研平台完成目标任务的绩效奖励;
②科研平台的标志性成果奖励以及项目成果转化奖励;
③属于学校发展战略需要而组建的科研平台,以及确需一定经费资助的科研平台类别,给予必要的启动经费。
科研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领军人才引进等分别列入学校相关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科研平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加强自身建设,广开资金来源渠道,注重资源配置。
(2)人才支持
科研平台建设的关键因素是人才。为了提高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的
质量,提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竞争力,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要把科研平台建设所需要的人才,纳入学校整体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加大培养和引进力度,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与应用技术研究的实际需要,予以重点考虑。
(3)项目支持
为了促进和保证科研平台完成其任务目标,在推荐申报和批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时,优先考虑科研平台申报的项目。
对于校级、省级、国家级科研平台所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时,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计算比例系数奖励。
辽东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03月0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实现我校科研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培养和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构建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科研创新团队,以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重点学科以及硕士专业学位点培育项目的建设质量,保证我校科学研究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在共同研究目标下,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组成的,具有明确的团队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通过分工合作,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科学研究,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科学研究群体。
第三条 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为3年。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遵循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团队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计划项目,产生创新性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杰出的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的创新人才群体,培育省级和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 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项目牵动,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建条件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凝练团队研究特色,明确应用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学校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或科研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的需要。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创新性的学术思想、良好的学术道德、精深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治学精神,在国内、省内同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在我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合理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科研创新团队除带头人外,应有 3~5 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研究骨干,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团队成员在近三年内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实际到位研究经费理工科类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万元,人均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一条 学校提倡跨学院、跨学科组织科研团队。科研团队带头人只能参与一个团队的建设。相同或相似研究方向的,应当整合为一个研究团队。
第十二条 鼓励以我校校内专家牵头,与省市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型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科研创新团队,我校成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二。
第三章 培育和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遴选采取前期培育、团队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十四条 经过前期培育,符合科研创新团队组建条件的科学研究群体,由所在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学校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 学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评审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条件、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等,并给出初审意见。
第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已通过初审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进行复审,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查意见或修改意见。
第十七条 通过复审的科研创新团队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确定学校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 建设指标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科研基地与科技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成果转化以及团队文化建设等。
第十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应完成以下指标中的2项。
1. 在平台与基地建设方面:以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为主体申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科研创新团队等。
2. 在科研项目方面:获得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3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获资助理工类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3. 在科研奖励方面:获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 在科研成果方面: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5篇或公开出版专著(软件)1部(套),或经过鉴定的新产品、新品种1项,或国内领先成果1项,或申报发明专利1项。
5. 在成果转化方面:科研成果转化到账收益理工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到账收益10万元,或提出的咨政建议、研究报告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领导批示的至少有1项。
此外,科研创新团队应不断加强自身文化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发掘成员科研潜能,调动团队成员科学研究积极性,严守学术规范,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的组织和管理,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团队带头人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团队所在部门应提交更换团队带头人的书面申请,报学校审批。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带头人,学校将免去其团队带头人职务并重新聘任其他人选或取消科研创新团队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每个理工类团队建设经费10~30万元,每个人文社科类团队建设经费5~15万元。建设经费由学校逐年投入,专款专用,并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资助额度。
第二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科研创新团队每年提交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由科研处组织评估考核团队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经费投入额度。对连续二年未完成预期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将取消科研创新团队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毕后,学校将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对于以科研创新团队为主体取得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研究基地等平台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资格的,直接通过验收。学校将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科研创新团队继续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00001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以及奖惩制度。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等(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000013 术语和定义
GB 25201、GB/T 38315、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2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实验室 laborator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隶属于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3.2
火灾隐患 fire hazards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来源:GB/T 40248-2021,3.7]
3.3
实验室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hazards in the laboratory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实验室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高校师生重伤、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重要科研资料和成果损毁,或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正常开展,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4
二级单位 secondary unit
高等学校下属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服务单位。
3.5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operating area for fire fighting
靠近建筑,供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操作的场地。
[来源:GB/T 40248-2021,3.4]
000014 总体要求
000014.1 学校应当遵守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级预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000014.2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常态和非常态防范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000014.3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措施和技术手段,提高师生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000014.4 学校应建立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实验室三级(校级、院级、实验室级)隐患排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000014.5 对于不同类型(包括创新研究)、不同功能和不同火灾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学校应分级分类采取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相应的、技术先进的消防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及电器等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000014.6 学校应设立实验室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类实验室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000014.7 学校实验室消防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重大火灾隐患排查。
000014.8 学校应建立志愿者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器材。
000015 消防安全责任
000015.1 通用要求
5.1.1 学校应落实实验室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5.1.2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校级领导机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学校消防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责任。
5.1.3 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对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和指导责任;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对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在本部门安全职责范围内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对其所属实验室消防安全有管理职责,负主体责任,且应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5.1.4 学校应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划、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等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放射性物质、生化病毒样本等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负责人是其消防安全管理人。
5.1.5 实验室主管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应确定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都应经过教育部门、消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消防机构的培训。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担任。
5.1.6 学校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人员、消防安全工作的保障人员等应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定期参加消防灭火培训和疏散训练,确保在实验室火灾发生时具有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000015.2 学校的职责
00001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实验室准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000015.2.2 保障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
000015.2.3 开展师生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000015.2.4 保障实验室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000015.2.5 确定各级各类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附属建筑配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各类火灾处置规程。
000015.2.6 应当定期对学校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其完好有效运行。
000015.2.7 应当定期开展实验室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000015.2.8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9 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
000015.3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000015.3.1 领导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统筹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000015.3.2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学校实验室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000015.3.3 落实学校实验室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000015.3.4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并提供组织保障。
000015.3.5 支持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研究,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000015.4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000015.4.1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000015.4.2 审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000015.4.3 组织研判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处置或上报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
000015.4.4 审核并批准学校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000015.4.5 督促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召开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
000015.4.6 组织建立学校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等,定期组织业务训练。
000015.4.7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000015.5 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5.5.1 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归口监督和管理。
5.5.2 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和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协同拟订实验室消防安全规划、年度安全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等。
5.5.3 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实验室消防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测;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
5.5.4 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岗位安全职责。并对各类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备案制。
5.5.5 工作及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学校解决。
5.5.6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000015.6 二级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责
5.6.1 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人。
5.6.2 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消防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5.6.3 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6.4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5.6.5 定期开展实验室火灾隐患检查,对火灾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5.6.6 建立各个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
5.7 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责
5.7.1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消防安全。
5.7.2 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责任人,须对实验室或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5.7.3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5.7.4 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5.8 实验室安全员职责
5.8.1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8.2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领导,启动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和协助灭火救援。
5.8.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8.4 落实实验室安全员的消防职责。
5.9 实验室师生员工的职责
5.9.1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9.2 熟悉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9.3 知悉实验室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会报火警、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5.9.4 每次实验前及实验后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9.5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000016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000016.1 通用要求
000016.1.1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需依法向属地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依法无需申报的,应严格校内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核验收机制。
000016.1.2 实验室四周不应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遮挡排烟窗或建筑防烟排烟排热设施、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000016.1.3 实验室不应擅自改变火灾危险性定性及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增加火灾荷载,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影响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000016.1.4 实验室应在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志等,不应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a) 使用期间锁闭疏散门;
b) 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c) 使用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d)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清楚;
e) 停用或遮挡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f)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g) 其他违法行为等。
6.1.5 人员结束使用后,应切断电源、气源、火源等,并经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当有特殊需要保持24 h供电供气的,应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并在相应开关、阀门处做好区别标识。
000016.2 防火巡查、检查
000016.2.1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各级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每日至少开展两次巡查;特别应加强夜间、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实验室防火巡查工作。
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a)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b)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情况;
c)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d) 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e) 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
f)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000016.2.2 防火巡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存档。
000016.2.3 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应在记录上签名。
000016.2.4 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000016.2.5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000016.2.6 学校应至少每季度、教学科研单位应至少每月、实验室应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a) 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
b)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有效情况;
c)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
d) 二级单位(学院、系、所、实验中心等)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e)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f) 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g)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2.7 重要危险源特殊实验室应严格按其特殊要求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注:本文件中的重要危险源是指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 (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000016.3 消防宣传与培训
000016.3.1 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演练。
000016.3.2 学校实验室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实验室准入环节,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与实验室有隶属关系的二级单位(院系)应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学期应有组织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年终考核,并留存培训和考核记录,确保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000016.3.3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流程等;
b) 实验室的火灾类型、性质,火灾风险点和防火措施,实验室内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常识等;
c)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火灾报警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实验室的安全疏散路线,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 各级各类实验室火灾隐患的查找和整改方法;
g) 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h) 典型案例分析:实验室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i) 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000016.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000016.4.1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6.4.2 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防火门达标且安装合规,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 实验室在使用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c) 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d) 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e)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
f)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通道上不应安装栅栏或采取技术措施保证火灾发生时内部所有人员能随时打开;
g) 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h) 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000016.5 消防设施管理
000016.5.1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等。
注: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筹设施。
000016.5.2 学校应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000016.5.3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实验室所在建筑进行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要求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000016.5.4 实验室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有效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000016.5.5 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
000016.5.6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实验室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
000016.5.7 实验室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消火栓压力应符合国家消防管理规范;
b)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其正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c)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 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000016.5.8 实验室内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使用训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消防喷淋等,应完好有效;
b)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
c)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疏散路线图的逃生路线应有二条(含)以上,疏散路线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d)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并设置有效标识指示逃生方向;
e)人员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000016.6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000016.6.1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 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000016.6.2 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所有的电气设备应该定期进行绝缘检测,并达到说明书里面的绝缘电阻要求;
c)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并符合GB 55024等规定,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电气设备的外壳应该良好接地,接地线应该与建筑物的地线可靠连接;
d) 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超负荷用电设备;
e)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安装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导电金属地板,实验桌上应铺设防静电的敷设垫;
f)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加热或蒸馏可燃液体时应采用水浴或蒸汽浴,禁止直接用明火加热;
g) 易发生重大电器火灾事故的实验室的电源进线箱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具有防止人员触电的漏电控制功能、过电流保护功能、导线温度保护功能、故障电弧保护功能等。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具有通信功能,与监控中心的电气火灾监控主机进行通信;
h) 实验室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i)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j)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防线路老化和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k) 实验室应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l) 实验室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有专人负责检查并记录。
m) 应当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插线板,长度不宜超过3 m,且不能直接敷设在木质板材等可燃易燃材料上。当需要敷设时,须进防火行隔热处理。一个固定插座(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连接一个以上插座板,不得接力串联插座或插线板。
000016.7 重要危险源的消防安全管理
000016.7.1 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放射性物质、生化病毒样本等重要危险源实验室应根据危险源类型实行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000016.7.2 实验室需要使用以上重要危险源时,应从学校相关专业物品库房或专业正规有资质的机构获得,应由专人按管理要求登记、安全存放或移交,需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000017 消防安全措施
000017.1 实验室所在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内外部装修应符合GB 25201、GB 55036、GB 55037、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222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000017.2 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设置大型实验设备的实验室、综合实验室等宜设置两个(含)以上疏散门。
000017.3 实验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000017.4 实验室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000017.5 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实验室之外,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针对实验室火灾的有效灭火设施器材及化学试剂。
000017.6 实验室内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和设备间前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装置。应在可燃气体管道上科学选装阻火器相关装置。实验室可能泄漏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不应设置吊顶,应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
000017.7 实验室垃圾桶(箱)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000017.8 实验室不应使用非教学科研的大功率电器设备。
000017.9 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限量存放,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存储量不宜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000017.10 实验室内不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应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
00001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000018.1 预案编制和修订
000018.1.1 学校二级单位应按照GB/T 38315要求,根据本单位隶属实验室的火灾风险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上报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000018.1.2 学校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实验室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b)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专门机构或专人,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责人、 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c) 火警处置程序;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g) 实验室内重要危险源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
8.1.3 预案编制完成后,学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评审或论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可包括有关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进行开展。
8.1.4 学校每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完成后,应对原有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演练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000018.2 组织机构
000018.2.1 学校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担负消防救援队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职责。
000018.2.2 学校应成立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及其他在岗的师生组成的工作小组,接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承担处置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
000018.3 预案演练
8.3.1 实验室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8.3.2 进入学校实验室的师生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000019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000019.1 实验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验室内人员立即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000019.2 实验室发生火灾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线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000019.3 不应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000019.4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000019.5 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000019.6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做好现场学生心理疏导及善后处置,加强校园舆情分析和监管,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0000110 奖惩制度
10.1 学校应当将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评估考核工作。
10.2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针对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