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所在地市政府会议纪要或主管市长批示; 2.可研报告;环评报告。
1.提供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院) 2.土地证、房屋面积(控规)
1.规划部门签同意方案: ① 土地证、规划设计文件; ② 净空报告、代码证书; ③ (三家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效果图。 2.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②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③ 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 ④ 批准的施工图纸、面积计算书及建筑主体效果图。
1.地质报告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经规划局盖章的平、立、剖图
1.委托书、授权书、图纸; 2.消防专篇、资质证明、专业人员的身份、资质证。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现场踏勘表、现场签名盖章照片 2 张(由发证单位提供);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施工合同;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监理合同; 8.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 9.并联审批确认表(区城建局、区地税局、市消防局、市人防办、 市人社局)。